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長大成人, 但同樣, 父母老去後, 子女則必須盡到贍養的義務, 如若不然, 父母有權將其告上法庭。 不久前, 一百歲的老人陳爺爺就將自己兩個不願意贍養自己的兒子告上法庭。
由於陳爺爺髮妻陳太在三年前不幸摔傷, 導致現在還癱倒在床上, 若離開家人根本無法自己料理自己。 老人膝下有九子, 一人有精神問題, 一人不幸離世, 於是七個子女輪流照顧陳太, 可好景不長, 連兩個月的時間都沒有, 二兒子和三兒子就不打算照顧母親了, 而且連養老費都不給了。
沒過多久, 陳大爺就將自己的兩個兒子告上法庭, 並提出兩人每月給自己一千四百元生活費, 法院根據二人的生活水準, 判定自現在起, 兩人每月分別給予父親1000元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