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媽媽在第一次養孩子的時候都會精疲力竭, 自己明明已經在能給孩子最大的自由的同時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嘗試去教導孩子了, 可是孩子卻越長大就越不聽話, 這時候媽媽們就會懷疑自己以前對孩子所做的一切是不是都是無用功。
但是媽媽們要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任何一個家庭或多或少都要有點合理的規矩, 只有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孩子的所作所為, 孩子才不能在“熊孩子”的路上越走越遠。
而在立規矩的時候, 當然也需要循序漸進的, 最好是在三歲的時候開始實施家庭規矩,
例如現在很多小孩子都有得熬夜現象, 又或者是離不開電視機的問題, 這些都可以規定時間, 而像孩子不喜歡刷牙, 不喜歡洗澡的問題則是規定一個時間必須在這個時間段內結束。
但是並不是家裡的規矩越多越好, 而是應該根據孩子自身出現的某些影響比較深的習慣進行約束, 否則家就不再是家而是一個充滿禁錮的枷鎖。
而相對於只有三四歲的小孩兒而言, 規矩並不需要太多, 最多只要十條左右就夠了。
而如果家裡有一個人不遵守規則, 就需要進行相對應的處罰, 這種處罰可以是孩子力所能力的一些事情。 一定要記住的是:我們設立規矩並不是為了處罰, 而是為了形成自律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