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 錦衣衛是一個神秘而又權利很大的部門, 那麼他們一個月的俸祿都是多少?折算成人民幣又處於什麼水準呢?
從朱元璋建立了明朝開始, 在洪武年間規定了官員的俸祿是按月發放的, 並且按照公務員的級別規定了其對應的俸祿, 但是明朝的俸祿是只發米不發錢的。
可是朱元璋沒有學過經濟, 不懂有通貨膨脹, 因此明朝公務員的俸祿從建國開始一直到明朝滅亡執行得都是最初朱元璋所定的標準, 這也難怪明朝中後期貪污腐敗問題加劇了。
錦衣衛是洪武年間成立的一個單獨的偵緝部門,
按照明初的規定, 正三品俸祿為月俸35石米, 一石米為188斤, 換算為現在大米的價格, 正三品的月薪大概為現在的2萬人民幣以內, 養家肯定夠用, 想要奢侈的生活就不容易了。
錦衣衛的官職往下從正三品一直到從七品, 幹活出力最多的就是處在最基層的錦衣衛總旗和小旗, 一個總旗管理5個小旗, 每個小旗管10個人。
總旗為正七品, 一個月的俸祿為7.5石, 小旗為從七品, 一個月的俸祿為7石。 根據朱棣的規定, 錦衣衛的俸祿不折合錢鈔,
按照現在的大米平均價格, 一兩銀子折合人民幣800元, 小旗的年俸祿為42兩白銀, 總旗的年薪為45兩白銀。 折合人民幣三萬多塊, 放在現在一般的地方公務員也就是這個水準。
到了萬曆年間, 通貨膨脹, 一兩白銀折合人民幣不到400元, 當時一兩銀子的購買力是能買8斤豬肉或者羊肉, 或者5斤的牛肉, 或者10只活雞, 三匹白布, 10斤棉花等等。
此時低檔的房屋50兩就可以買到, 占地五畝的大宅院在一般的地方106兩的白銀就可以買到。 但是過去一個人要養一家人, 也沒有醫療保險什麼的, 還要負擔日常的燈油費, 做飯的日常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