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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战犯时,蒋介石为什么下令必须枪毙酒井隆?原因很简单!

在整個抗日戰爭中, 日本在中國犯下了許多的滔天罪行, 所以在戰後必須要進行審判, 在抗戰勝利後, 審判日軍罪行就成了最重要的工作, 同盟國便開始對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進行審判。 不光是在紐倫堡和京東進行審判, 國內也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 在全國各地審判日本人, 其中判規模最大是南京, 戰爭罪犯主要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甲級為戰爭中的政府人員和一些高級指揮官, 乙級主要是指一些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或者殺害戰俘和百姓的軍官, 丙級則是實際殺過百姓和戰俘的人,

主要包括日本的士兵。 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 乙級和丙級戰犯則交各國軍事法庭審判。

在南京所審判的罪犯裡邊, 有南京大屠殺的首惡谷壽夫, 組織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還有一個就是酒井隆。 他們喪心病狂, 滅絕人性, 在繈褓中的嬰孩都要殺害, 雖然在整個戰犯審判過程中國政府對很多戰犯都採取了寬大處理的政策, 但對酒井隆, 蔣介石則是直接下令, 必須槍斃他 原來蔣介石在第二次發兵北伐時, 直指濟南。

蔣介石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 在酒井隆的建議下以保護僑民的理由下進入了濟南。 當時蔣介石真的以為酒井隆是為了保護僑民, 蔣介石沒有想到, 日軍不斷地派兵進駐濟南,

並且還偷襲中國軍隊。 大肆殺還我國人民強劫錢財, 這就是濟南慘案。 剛讓人憤怒的是日軍無視國際法, 殺害了戰地政務委員會外交特派員蔡公時等人。

自此以後蔣介石變生生地記住了酒井隆, 最後讓他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這些戰犯的審判, 打擊了日本軍國主義, 也彰顯了我國的風範, 最可惜的是, 日本天皇沒有受到應有懲罰, 我想中國所受的恥辱永遠不會被忘記, 要勿忘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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