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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蒙古人口不足汉人百分之一,为何却能统治中国近百年?

‍元朝, 中國歷史之上疆域最為廣闊的一個朝代, 從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國, 到忽必烈建立元朝, 其疆域東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貝加爾湖, 元史稱“東盡遼左西極流沙, 北逾陰山南越海表, 漢唐極盛之時不及也”。 然而, 令人不解的是, 元朝時期, 蒙古人口不足漢人百分之一, 為何卻統治中國近百年?

元朝時期的蒙古人數遠遠小於漢人的人數, 為了能夠穩住自己的政權, 蒙古人使用了極其殘忍的方式來控制漢人的生活。

第一種方式便是殺戮, 如果說日本侵華之時的大屠殺是慘絕人寰, 那麼蒙古人對漢人的大屠殺大概與之也不相上下。

據統計, 宋宣和三年(1122年), 全國人口超過一億, 並以漢人居, 到元初至元十一年(1274年), 人口僅有五千多萬, 可以想像蒙古人對於漢人的殺戮程度。

在元朝的統治之下, 為了控制漢人的增加, 蒙古人還曾一度在每年夏秋之際往山東沿海一帶的海中扔拋成村的漢人。 而殺戮的對象基本均為當時的青壯年, 而老人、婦女、孩童的倖存率較高, 這是為了後來方便控制。

第二種方式便是控制漢人的兵器, 元朝之時, 推行“保甲制”, 即每二十戶為一甲, 甲長自然不是漢人, 二十蒙古人或者色目人。 而在這二十戶人裡面僅僅有著只有4把菜刀, 每五戶一把, 還得放甲長家裡。 連菜刀都收到了嚴格的控制,

可想而知, 當時的漢人能過獲得兵器的概率微乎其微, 而這就決定了他們很難進行反抗。

第三種方式便是控制漢人的繁殖, 在元朝之時, 蒙古人對漢人具有絕對擁有權。 舉個例子來說, 蒙古人對漢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權, 也就是每個漢人姑娘要結婚必須先到蒙古人家中過夜三天, 而後才能送回自己家裡。

第四種方式都是實行嚴格的人種等級制度。 元朝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 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 把中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 二等色目人, 三等漢人, 四等南人。 這種等級制度的使得元朝時期的人們生活水準有著極大的區別, 如殺蒙古人的償命, 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 而殺死一個漢人,

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

不難發現, 為了防止漢人造反, 蒙古人也是煞費苦心。 但畢竟蒙古文化遠遠落後于漢人文化, 在如此的剝削與壓迫之下, 漢族人最終無法忍耐了, 揭竿而起, 並且在全國範圍內一呼百應, 元朝也因此滅亡。

參考文獻:《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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