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傾訴:
我今年28歲, 有一個前女友, 同居2年, 我自認對她是很好的, 要錢我給錢, 要關心我給關心。 可是, 也許是我對她太好了, 所以她就有點不懂珍惜, 變得很任性。 因為我愛她, 所以我都忍了。
可沒想到, 女友越來越放肆, 最後做了對不起我的事, 她背著我愛上了別的男人, 後來我才知道, 那時候, 她是懷著我的孩子的。 她為了和那個男人在一起, 沒有把懷孕的事情告訴我, 而是背著我去打胎, 然後就跟我分手, 直接跟那個男人在一起。
可是還沒到1年時間, 前女友又重新回來找我, 對我說“還是覺得你最好”,
希希回復:
可能你真的很愛你前女友, 所以發生這麼大的事情, 你還想著要不要原諒她。 但是, 我想你需要明白的是, 你這個前女友是很自私的一個人。 比如在和你同居期間, 愛上別的男人, 本來就是很不檢點的表現。
更何況, 她還懷著你的孩子, 在沒有通知你的情況下, 自作主張的去打掉, 那是無視生命的行為, 也是不尊重你的表現。 這樣的一個女人, 你還願意接納她重新回來嗎?你不擔心她以後還是這樣, 自私自利?那樣你以後的生活可能不會很好過!
所以, 如果你能接受她是這樣的一個人,
(微信公眾號:希希暖情 文|希希 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