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也可以是合法的, 房屋拆遷需要滿足4個條件, 農民要多個心眼!今天就告訴你幾個妙招:
在時代的發展中總是免不了城市的規劃問題, 現在都市的商業圈逐漸的向農村建設和發展。 很多地方的商業大廈都是在村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而現在國家對新農村的城鎮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這樣一來農村也即將或正在面臨著徵收和拆遷的過程。 但在土地的徵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不合理的現象, 比如說在征地的時候補償款價格太低, 這樣一來農民自然是不會進行拆遷工作。
1.沒有提前和農民協商
很多時候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 往往會給村幹部一些好處, 直接和他們進行房屋的拆遷協商。 但國家規定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在價格上要保證2/3的農民進行表決和同意, 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房屋的拆遷。 在價格達到村民的滿意之後還需要進行公佈, 在公共平臺進行開發方案的解讀, 同時也要及時告知村集體具體的補償形式。
2.沒有政府告示
在拆遷之前開發商要對需要開發的地方進行土地的性質變更申請, 將拆遷的計畫告示當地的政府, 在協商無異議之後將會獲得政府的審批用地指示。 之後在村委會的公示欄中還要張貼告示,
3.沒有安置費或安置地點
國家明確規定在村民的拆遷時候, 一定要在公告中表明安置的地點, 確保大家在拆遷之後能夠有更多的居住保障。 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安置地點, 也要保證能補償給村民一定的安置費, 一般都是按照3年的安置費補償2萬 元。 但事實上開發商往往最容易忽視這一點, 而村民們對此也不是很懂。
4.拆遷補償陷阱
在拆遷補償的時候每家每戶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根據房屋的面積而確立的補償方式也不同。 在補償的時候要能夠徵求村民的同意, 對價格作出一個合理的結果。
如果房屋面前著被強拆的危險, 村民們千萬不要和他們去評理, 因為胳膊是拗不過大腿的, 這時候趕緊去報警並向法院起訴, 這樣才能保證自己更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