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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霸”给在押人员“靠大虾”掰断其右腿导致粉碎性骨折!

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 自由本已受到限制。 但個別所謂“獄霸”還對同處監室中的在押人員進行辱駡欺壓甚至實施傷害。 近日, 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 實施者就是看守所內一名涉嫌販毒罪的在押人員。 因為同監室的在押人員沒有完成額定工作任務, 這名“獄霸”就夥同他人給其實施名為“靠大蝦”的刑罰, 導致受害者右股骨頸粉碎性骨折, 構成重傷。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 綽號“猴子”的江西人彭某因涉嫌販毒犯罪, 被羈押在營口市看守所。


資料圖 文圖無關

彭某在看守所監室內是“獄霸”。

當年12月, 同在一個監所的在押人員常某因為沒有完成當天的壓紙盒任務, 彭某要對其進行處罰。

12月12日監舍放風期間, 彭某夥同另外3名在押人員, 要給常某“靠大蝦”。 這是看守所內彭某發明的對在押人員的一種殘酷折磨方式, 就是將被掰腿者雙腿向兩側平掰至極限。 幾人為了防止常某喊叫, 還用內衣堵住他的嘴。 這次折磨導致常某右股骨頸粉碎性骨折。 經營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常某所受損傷屬重傷二級。

彭某因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營口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彭某上訴後, 2016年10月遼寧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彭某被押解到大連南關嶺監獄服刑。

但其故意傷害同監室在押人員的罪行還沒有被懲罰。 2017年6月29日, 營口警方將正在大連南關嶺監獄服刑的彭某押解回營口審訊。

2018年5月25日, 營口市法院開庭審理彭某故意傷害案。 法院認為, 彭某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 致一人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近日判決:彭某與前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判決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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