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 自由本已受到限制。 但個別所謂“獄霸”還對同處監室中的在押人員進行辱駡欺壓甚至實施傷害。 近日, 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 實施者就是看守所內一名涉嫌販毒罪的在押人員。 因為同監室的在押人員沒有完成額定工作任務, 這名“獄霸”就夥同他人給其實施名為“靠大蝦”的刑罰, 導致受害者右股骨頸粉碎性骨折, 構成重傷。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 綽號“猴子”的江西人彭某因涉嫌販毒犯罪, 被羈押在營口市看守所。
資料圖 文圖無關
彭某在看守所監室內是“獄霸”。
12月12日監舍放風期間, 彭某夥同另外3名在押人員, 要給常某“靠大蝦”。 這是看守所內彭某發明的對在押人員的一種殘酷折磨方式, 就是將被掰腿者雙腿向兩側平掰至極限。 幾人為了防止常某喊叫, 還用內衣堵住他的嘴。 這次折磨導致常某右股骨頸粉碎性骨折。 經營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常某所受損傷屬重傷二級。
彭某因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營口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彭某上訴後, 2016年10月遼寧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彭某被押解到大連南關嶺監獄服刑。
但其故意傷害同監室在押人員的罪行還沒有被懲罰。 2017年6月29日, 營口警方將正在大連南關嶺監獄服刑的彭某押解回營口審訊。
2018年5月25日, 營口市法院開庭審理彭某故意傷害案。 法院認為, 彭某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 致一人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近日判決:彭某與前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判決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