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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超速!逃逸!遛狗老人斑马线上被撞飞30米!一人二狗死亡肇事司机获缓刑

去年2月8日淩晨零時, 司機邵某酒後駕駛一輛轎車在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肇事, 撞死人行橫道上正過馬路的一位行人和兩條狗。 此後邵某逃逸又自首。 今年6月4日, 邵某被中山區法院一審判處緩刑。

去年2月8日淩晨零時左右, 邵某酒後駕駛一輛轎車, 沿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由西向東超速行駛至潔好巷路段時, 與人行橫道內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行人梁某某相撞, 造成梁某某及其二條狗當場死亡, 肇事車輛受損。 事故現場可見, 被撞老人和兩隻大型犬倒在斑馬線附近, 都已經沒有了呼吸。 有附近居民稱,

死者梁某某是一位73歲的老人, 淩晨帶著兩條愛犬出來遛狗, 沒想到過馬路時遭遇橫禍。 老人被撞飛出30多米遠, 可見當時肇事車車速之快。

事故發生後, 邵某駕車逃逸。 但其肇事後車輛受損, 帶著車牌的前保險杠掉落在案發現場。 於是當日淩晨3點, 邵某向交警部門投案自首。 經交警認定, 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發後, 邵某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 獲得諒解。 今年5月22日, 中山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邵某交通肇事案。 法院認為, 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肇事後逃逸, 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邵某逃交通肇事逃逸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現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 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再犯可能以及對居住社區的影響, 可對其適用緩刑。

6月4日, 法院一審判決:邵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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