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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共享汽车拉货是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4日, 網友李先生爆料:左安門附近道路上, 一共用汽車當成貨車拉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 無許可從事營運(公司企業運貨屬於經營性運輸)處罰是2-10萬元, 未辦理《道路運輸證》從事營運罰款3000-10000元

私家轎車尚且不允許拉貨, 何況共用汽車。 這樣的違法行為應予以曝光。 (圖 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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