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14日下午, 韓國檢方向法院要求判處涉嫌收受韓國國情院賄賂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億韓元後, 再以朴槿惠違反公職選舉法為由, 要求法院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3年。
在同一個法庭進行的該案結審公判(最後一次庭審)中, 檢方表示, 被告人作為(韓國)最高行政負責人, 濫用職權組建了以本人勢力為主的立法部門, 大大削弱了行政部門的牽制能力。 被告人為了更加輕鬆地進行國政運營, 非法介入了選舉過程。 民主主義精神需要我們廣泛聽取來自國民的不同意見,
朴槿惠的國選律師團指出, 據朴槿惠前總統的原秘書鄭浩成的材料, 朴槿惠前總統從來不會在選舉過程中摻雜私人感情, 因此被稱為“選舉女王”。 朴槿惠前總統具備正確的政治主見和國政運營哲學, 她並沒有觸犯公職選舉法。 希望法庭作出正確判斷。
朴槿惠在2016年的韓國“4.13總選”過程中, 涉嫌大批推薦“自己人”到獲勝概率較高的大邱和首爾江南區參加選舉。
而朴槿惠僅在這一天下午, 被檢方先後求刑12年和3年。 加上之前已經確定的24年徒刑, 正如很多法律專家事先預測, 朴槿惠的刑期真的有可能要達到近40年。 當然, 檢方的求刑並不意味著法院最後決定的刑期, 但從之前的判例來看, 法院採納檢方要求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法庭將在7月20日下午2點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