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 這話說的非常好, 然而, 太原一男子在生活窘迫, 應聘工作後, 幹了兩天就想走, 老闆不樂意了, 扣著他的身份證不還, 準備將其強行留下繼續幹活。 6月15日, 記者便從太原公安橋東派出所瞭解到這樣一起事件。 在此, 民警以案警醒, 身份證等個人物品, 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 不能以任何理由強行扣留, 否則就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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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橋東派出所民警表示, 前兩天, 一名男子來到太原迎澤區橋東派出所報案稱, 自己的身份證讓人給扣了, 請求民警幫忙要回來。
報警人表示, 最近, 他生活窘迫, 身上沒錢花,
通過面試後, 報警人即刻上崗, 然而, 僅僅才幹了兩天, 報警人就藉故不想幹了, 可老闆卻不樂意了。 於是, 扣下了報警人的身份證, 不讓其走, 讓他繼續上班。
瞭解清楚情況後, 民警在雙方直接進行了調解, 最終, 老闆歸還了報警人的身份證, 而報警人則對民警的幫助不住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