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在一個杭州的中學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一名學生在翻窗的時候不幸跌落在地摔骨折了, 所以說這名學生為什麼要翻窗呢?
原來, 事發的前一天, 金某在上晚自習的時候玩手機不幸被老師發現了, 因為學校裡是不允許帶手機的, 於是老師就將學生的手機給沒收了, 但是金某不服氣, 於是就在第二天, 金某約上了自己的同班同學兼好友范某一起去老師的辦公室將被沒收的手機給偷回來。
兩人想從一個窗戶翻進辦公室找手機, 正好那天辦公室的窗戶沒有上鎖, 但是就在他們翻窗的時候,
兩個人見狀都非常的緊張害怕, 於是他們就想要從辦公室翻到外面的平臺, 但是就在這時候, 範某在攀爬的過程中不小心墜地, 當場便昏迷了。
最後, 老師發現了這件事情, 並且當即撥到了急救電話, 經鑒定, 範某的傷勢嚴重, 身體有多處骨折, 並且構成了七級傷殘, 治療費用將近十萬元, 范某的家人瞭解了情況之後, 便起訴學校和金某, 要求賠償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共計291984元。
但是學校方認為學校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有限度的, 不能夠負全部的責任, 範某自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且範某已經年滿15周歲,
最後法院判定學校在主觀上沒有過錯, 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只需要賠償範某的部分醫療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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