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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無罪!江西“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

6月1日下午3時許, 江西李錦蓮“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 江西省高院判決李錦蓮無罪。

1998年, 江西省遂川縣村民李錦蓮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藥的奶糖, 導致同村兩名孩童死亡, 在經過一審、終審之後, 李錦蓮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1年, 該案被最高法調卷審查後, 江西高院決定再審該案, 但再審結果仍為死緩, 李錦蓮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續申訴, 案件經最高檢提出再審建議後, 最高法於2017年指令江西高院對該案再審。 2018年5月18日, 案件第二次再審在江西省高院開庭。

李錦蓮案發生到再審(改判)的20年中頗多曲折:11份有罪供述,

李錦蓮寫法不同的簽名, 始終無法確認的案發現場和不知從何而來的的桂花糖……該案兩度申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次閱卷審查一次指令再審, 令此案備受各界關注。 案件背後還有三代律師、多名法官以及人大代表持續的推動, 在案件改判的時刻, 他們有人已經離世。

全文4360字, 閱讀約需8分鐘

李錦蓮。 劉長 攝

視頻丨一分鐘看懂江西李錦蓮“毒糖殺人”案始末。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缺證、孤證與有罪供述中的“連”與“蓮”

1998年10月, 在廈門一家布廠打工的23歲女孩李春蘭接到江西老家的電話——母親突然去世。 踏進家門後她才發現, 母親猝然離世與父親李錦蓮被公安帶走有關, 而在她心目中那個“為人正派,

脾氣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親, 被鎖定是一樁殺人案的嫌疑人, 李春蘭聽村裡人說, 父親與同村肖某有不正當關係, 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強, 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兩個男孩。

“一個月內母親去世、父親被抓, 家裡還有兩個弟弟要照顧, 小的那個當時只有7歲……”李春蘭說自己感覺“天塌了”。 在她的腦海中, 父母感情很要好, 並且在村裡非常勤勞, 因此, 李家一家雖然都是農民, 但經濟收入不錯, 父母一直供李春蘭念完高中。 “我的學歷在當時縣裡的女孩中, 都屬於很高的”。 對於突然而來的變故, 李春蘭不能理解父親與肖某的關係, 更無法相信, 父親是下毒殺人的兇手。

冷靜下來的李春蘭, 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圍的親朋求助,

恰好她表哥的同學父親是做律師。 1998年, 李春蘭委託了朱中道律師幫忙代理父親的官司。

今年83歲的章一鵬在吉安地區做了28年檢察官。 1997年退休後, 作為法律工作者, 所代理的第一個刑事案件, 當事人就是李錦蓮。

“朱中道是我中學同學, 當時他找到我, 問我是否願意一同代理一起發生在遂川縣橫嶺鄉的殺人案。 ”章一鵬說, 自己的第一反應就是“去啊”。 一來是與同學一起辦案可以相互學習, 二來是, 案子發生在他最熟悉的吉安地區。

看到案件的證據後, 章一鵬的感受是:“要是我還在任, 這個案子肯定過不了, 起訴不了!”

根據檢方的指控, 1998年10月9日下午約6點多鐘, 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 發生兩個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時年11歲的小林與10歲的弟弟小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

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從現場發現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 經鑒定, 糖紙上被檢出“毒鼠強”成分, 小林、小紅是“毒鼠強”中毒死亡。 10月10日, 該村48歲的村民李錦蓮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帶走。

在章一鵬看來, 案件的幾個核心證據都存在很大問題。 首先, 作案工具即摻了老鼠藥的桂花奶糖來源不明。 案卷材料顯示, 警方曾調查了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 兩人明確表示, 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 但沒有買過桂花奶糖, 那麼桂花糖從何而來?

其次, 關鍵證人的證言是孤證。 在李錦蓮案件的證據材料中, 能直接證明李錦蓮犯罪的一份證言來自村民袁頭仔, 她說自己當時在本村大屋場三岔路口,

聽見李錦蓮對其兒子講‘去解小便後’, 朝受肖某(受害男童母親)家方向走去。 案卷中, 收錄了四份袁頭仔的證詞。

對於這份證據, 章一鵬認為疑點重重。 根據走訪調查, 可以確認這個袁頭仔與李錦蓮在村裡素來有矛盾, 因此她的證言很可能對李錦蓮不利;而袁頭仔的證詞是唯一的證詞, 沒有旁證, 屬於孤證;章一鵬不止一次想問證人:“你是幹農活的還是監督李錦蓮的?你說看到小便, 大概多久, 為什麼只有你一個人看到了?”

最後, 辦案機關提供的、可以直接認定李錦蓮犯罪的證據, 是他在偵查階段的11次有罪供述, 而章一鵬留意到, 李錦蓮在十幾次的供述中, 有時簽名是“連

, 有時簽名是“蓮”。 在第一次會見中, 他向李錦蓮提出了這個問題。

李錦蓮的回答是:“‘蓮’是真話,‘連’是假話。“有罪供述都是不帶草頭的。”

李錦蓮家。 受訪者供圖

一審二審全是死緩

在開庭為李錦蓮辯護前,章一鵬與朱中道做了大量的功課,兩人的意見是,為李錦蓮做無罪辯護。

“我現在還記得朱律師當時抱著一大卷卷尺,去村裡一米一米地量,手繪畫出了地圖。”李錦蓮的女兒曾經這樣回憶,按照證人證言與案發時間的估算,李錦蓮當天的行程應該沒有時間投毒作案,為了證明這一點,朱正道律師在實地進行探訪,並製作了第一張實景還原圖作為辯護的證據。

在一審二審的辯護詞中,章一鵬指出此案是一件“毫無犯罪事實,毫無犯罪證據”的冤案。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錦蓮不服,提起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並於2000年5月23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李錦蓮與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兩性關係,1994年兩人的姦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發現。1998年3月,肖某提出與李錦蓮斷絕兩性關係,李錦蓮對此不滿。1998年9月26日,李錦蓮的母豬和狗被人毒死,李錦蓮懷疑是李某所為。1998年9月27日,李錦蓮在遂川縣城羅某店裡買了四包“速殺神”鼠藥,10月6日又在遂川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錦蓮去盤珠鄉壇前村的內兄家做客,拿出一包“速殺神”鼠藥,用火柴杆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將奶糖重新包好後放進一個紅色食品塑膠袋中帶在身上,接著帶其7歲的兒子小平去內兄家作客。當天下午4點多鐘,李錦蓮與兒子從壇前村返回,約6點鐘到達本村大屋場三岔路口,該三岔路口離肖某家不遠,李錦蓮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錦蓮則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機把裝有四粒毒糖的塑膠袋放在肖某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兩個兒子小林和小紅撿到四粒毒糖,食後均中毒死亡。

老律師朱中道在用卷尺一點點測量後,繪製的現場圖。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代理律師劉長做的現場還原,也借鑒了朱中道的素材。 受訪者供圖

最高院閱卷審查 再審仍是死緩

二審過後,因為案子判決結果“想不通”、“生氣”甚至有些“心寒”的章一鵬退出了辯護,但他開始幫李錦蓮留意有經驗去打冤案的律師。

“法律文書中,對於奶糖的來源,一會是‘縣城市場’、‘遂川縣城’一筆帶過;警方沒有找到任何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目擊者,製作毒糖的工具,出現了‘火柴杆’(二審裁定書)、‘木柴杆(起訴書、一審判決書)等多種不同說法,那到底應該是什麼?判決書的用詞怎麼能這麼輕浮呢?”章一鵬說,毒死兩個孩子,不判死刑,也是從某種程度上說明當時法官心裡也沒底。而忽視證據中的問題,是辦案人員缺乏“責任心”。

二審之後的李春蘭,像個陀螺一樣不停地為父親申訴。從那時起一共申訴了多少次,李春蘭自己已經記不清了,她只記得自己醒著睡著躺著站著腦子裡全是申訴。因為申訴,李春蘭沒法去找正式的工作,靠著擺地攤和打零工作為糊口的收入,如果在南昌申訴,她就在南昌打零工,掙的錢再用來繼續申訴,申訴過程中,兩個弟弟交給老家75歲的奶奶照顧,遇到弟弟們要交學費,李春蘭就咬著牙500、1000地向親朋好友去借。

而作為吉安籍人大代表,北京中醫醫院原院長李乾構,自2002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兩會”期間,以代表意見建議形式,呼籲最高法院重審李錦蓮案。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2005年,鑒於全國人大代表連續提出建議,最高法院決定調取李錦蓮案案卷,重新審查,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這是這些年我家最高興的時刻。”如今44歲的李春蘭回憶到7年前,眼睛裡仍然閃著光,但隨即又迎來讓父親最絕望的時刻,2011年9月14日案件再審開庭時,獄管讓父親已經準備好了行李準備離開監獄,但江西高院再審該案後,於2011年11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而再審過程中,章一鵬提出的證據疑點,仍舊沒有得到解答。辦案人員所說的李錦蓮製作毒糖的火柴杆一直未能找到,辯護人曾申請對案發現場的糖紙進行指紋鑒定,再審判決記錄顯示:皺褶的糖紙經技術處理無法提取指紋,故對指紋鑒定的申請不予支持”。

案發現場。 受訪者供圖

律師、人大代表、法官合力

再審後,朱中道找到了老校友,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退休後仍從事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參加並組織專家論證,並且在2014年李錦蓮案再審後,形成了法律專家論證意見書。專家結論認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該意見書此後被呈送到最高法院。與案子結下十幾年不解之緣的章一鵬說,看到案件得到越來越多業內人士的聲援,自己特別感動。

章一鵬在此期間接受了多家媒體的採訪,其中包括當時《南方週末》的記者劉長,2013年,劉長撰寫報導,讓更多的公眾瞭解到李錦蓮案。當時,受訪與採訪的兩個人可能誰也沒有想到,不到5年後,劉長接過了章一鵬手中的辯護“接力棒”。

李春蘭說,隨著案件被社會進一步瞭解,她遇到的好人越來越多,三波代理案件的律師不僅免費代理,還自行墊付各種費用。“一個叫張亞光的退休法官,和朱律師章一鵬同歲,他看到媒體報導父親的案子後,在網上寫了十幾篇文章分析這個案子,他寫得很客觀很厲害。他有什麼新的資訊,有什麼動態,該怎麼做往哪走,遇到法律問題他都會指點我。”

2015年,朱中道律師去世。李春蘭回憶說,2014年10月份,已經躺在病床上的朱中道看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打電話給她說:“說你看現在國家的政策多好呀,四中全會專門說到了司法改革,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堅持到底。”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對李錦蓮案進行再審。再審決定下達後。李錦蓮家人委託中聞律師事務所易延友和劉長擔任辯護律師,從報導案件到為案件做辯護人,劉長說這也是非一般的經歷與緣分。

2018年5月18日,案件在江西高院再審開庭。17日晚間,章一鵬在妻子的陪同下坐火車趕到南昌旁聽庭審,從現在回看過往,這位已經83歲的老人感慨道“我時間不多了,這個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號,畫了圓圈,這個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代理“李錦蓮案”的第一代和第三代律師。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李錦蓮案”全記錄

1998年10月10日,李錦蓮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錦蓮公訴。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駁回李錦蓮申訴。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辦理,該院前後複查一年多,決定不予抗訴。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案二次再審。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審決定書。

2018年5月18日,李錦蓮“毒糖殺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審開庭。

2018年6月1日,李錦蓮“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判決李錦蓮無罪。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曹林華 張太淩 校對 范錦春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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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推廣----------

他向李錦蓮提出了這個問題。

李錦蓮的回答是:“‘蓮’是真話,‘連’是假話。“有罪供述都是不帶草頭的。”

李錦蓮家。 受訪者供圖

一審二審全是死緩

在開庭為李錦蓮辯護前,章一鵬與朱中道做了大量的功課,兩人的意見是,為李錦蓮做無罪辯護。

“我現在還記得朱律師當時抱著一大卷卷尺,去村裡一米一米地量,手繪畫出了地圖。”李錦蓮的女兒曾經這樣回憶,按照證人證言與案發時間的估算,李錦蓮當天的行程應該沒有時間投毒作案,為了證明這一點,朱正道律師在實地進行探訪,並製作了第一張實景還原圖作為辯護的證據。

在一審二審的辯護詞中,章一鵬指出此案是一件“毫無犯罪事實,毫無犯罪證據”的冤案。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錦蓮不服,提起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並於2000年5月23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李錦蓮與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兩性關係,1994年兩人的姦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發現。1998年3月,肖某提出與李錦蓮斷絕兩性關係,李錦蓮對此不滿。1998年9月26日,李錦蓮的母豬和狗被人毒死,李錦蓮懷疑是李某所為。1998年9月27日,李錦蓮在遂川縣城羅某店裡買了四包“速殺神”鼠藥,10月6日又在遂川縣城買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錦蓮去盤珠鄉壇前村的內兄家做客,拿出一包“速殺神”鼠藥,用火柴杆將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將奶糖重新包好後放進一個紅色食品塑膠袋中帶在身上,接著帶其7歲的兒子小平去內兄家作客。當天下午4點多鐘,李錦蓮與兒子從壇前村返回,約6點鐘到達本村大屋場三岔路口,該三岔路口離肖某家不遠,李錦蓮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錦蓮則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機把裝有四粒毒糖的塑膠袋放在肖某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兩個兒子小林和小紅撿到四粒毒糖,食後均中毒死亡。

老律師朱中道在用卷尺一點點測量後,繪製的現場圖。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代理律師劉長做的現場還原,也借鑒了朱中道的素材。 受訪者供圖

最高院閱卷審查 再審仍是死緩

二審過後,因為案子判決結果“想不通”、“生氣”甚至有些“心寒”的章一鵬退出了辯護,但他開始幫李錦蓮留意有經驗去打冤案的律師。

“法律文書中,對於奶糖的來源,一會是‘縣城市場’、‘遂川縣城’一筆帶過;警方沒有找到任何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目擊者,製作毒糖的工具,出現了‘火柴杆’(二審裁定書)、‘木柴杆(起訴書、一審判決書)等多種不同說法,那到底應該是什麼?判決書的用詞怎麼能這麼輕浮呢?”章一鵬說,毒死兩個孩子,不判死刑,也是從某種程度上說明當時法官心裡也沒底。而忽視證據中的問題,是辦案人員缺乏“責任心”。

二審之後的李春蘭,像個陀螺一樣不停地為父親申訴。從那時起一共申訴了多少次,李春蘭自己已經記不清了,她只記得自己醒著睡著躺著站著腦子裡全是申訴。因為申訴,李春蘭沒法去找正式的工作,靠著擺地攤和打零工作為糊口的收入,如果在南昌申訴,她就在南昌打零工,掙的錢再用來繼續申訴,申訴過程中,兩個弟弟交給老家75歲的奶奶照顧,遇到弟弟們要交學費,李春蘭就咬著牙500、1000地向親朋好友去借。

而作為吉安籍人大代表,北京中醫醫院原院長李乾構,自2002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兩會”期間,以代表意見建議形式,呼籲最高法院重審李錦蓮案。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2005年,鑒於全國人大代表連續提出建議,最高法院決定調取李錦蓮案案卷,重新審查,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這是這些年我家最高興的時刻。”如今44歲的李春蘭回憶到7年前,眼睛裡仍然閃著光,但隨即又迎來讓父親最絕望的時刻,2011年9月14日案件再審開庭時,獄管讓父親已經準備好了行李準備離開監獄,但江西高院再審該案後,於2011年11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而再審過程中,章一鵬提出的證據疑點,仍舊沒有得到解答。辦案人員所說的李錦蓮製作毒糖的火柴杆一直未能找到,辯護人曾申請對案發現場的糖紙進行指紋鑒定,再審判決記錄顯示:皺褶的糖紙經技術處理無法提取指紋,故對指紋鑒定的申請不予支持”。

案發現場。 受訪者供圖

律師、人大代表、法官合力

再審後,朱中道找到了老校友,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退休後仍從事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參加並組織專家論證,並且在2014年李錦蓮案再審後,形成了法律專家論證意見書。專家結論認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該意見書此後被呈送到最高法院。與案子結下十幾年不解之緣的章一鵬說,看到案件得到越來越多業內人士的聲援,自己特別感動。

章一鵬在此期間接受了多家媒體的採訪,其中包括當時《南方週末》的記者劉長,2013年,劉長撰寫報導,讓更多的公眾瞭解到李錦蓮案。當時,受訪與採訪的兩個人可能誰也沒有想到,不到5年後,劉長接過了章一鵬手中的辯護“接力棒”。

李春蘭說,隨著案件被社會進一步瞭解,她遇到的好人越來越多,三波代理案件的律師不僅免費代理,還自行墊付各種費用。“一個叫張亞光的退休法官,和朱律師章一鵬同歲,他看到媒體報導父親的案子後,在網上寫了十幾篇文章分析這個案子,他寫得很客觀很厲害。他有什麼新的資訊,有什麼動態,該怎麼做往哪走,遇到法律問題他都會指點我。”

2015年,朱中道律師去世。李春蘭回憶說,2014年10月份,已經躺在病床上的朱中道看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打電話給她說:“說你看現在國家的政策多好呀,四中全會專門說到了司法改革,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堅持到底。”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對李錦蓮案進行再審。再審決定下達後。李錦蓮家人委託中聞律師事務所易延友和劉長擔任辯護律師,從報導案件到為案件做辯護人,劉長說這也是非一般的經歷與緣分。

2018年5月18日,案件在江西高院再審開庭。17日晚間,章一鵬在妻子的陪同下坐火車趕到南昌旁聽庭審,從現在回看過往,這位已經83歲的老人感慨道“我時間不多了,這個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號,畫了圓圈,這個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代理“李錦蓮案”的第一代和第三代律師。 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李錦蓮案”全記錄

1998年10月10日,李錦蓮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錦蓮公訴。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開庭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錦蓮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通知書駁回李錦蓮申訴。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辦理,該院前後複查一年多,決定不予抗訴。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此前對李錦蓮的死緩判決。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案二次再審。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錦蓮送達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審決定書。

2018年5月18日,李錦蓮“毒糖殺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審開庭。

2018年6月1日,李錦蓮“毒糖殺人”案二次再審宣判,判決李錦蓮無罪。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曹林華 張太淩 校對 范錦春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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