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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接連退市 A股“退市潮”真的來了嗎

最近, 滬深交易所分別對*ST吉恩、*ST昆機以及*ST烯碳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為此, 市場上有輿論稱, A股迎來“退市潮”。 一次性迎來3家公司退市, 這在A股市場確實是不曾有過的。 不過, 因此認為A股迎來“退市潮”, 這種說法未免過早了點。

從A股市場一次迎來3家公司退市的事實來看, A股市場加大了退市的力度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實際上也是近年來管理層加強對退市工作重視的必然結果。 實際上, 今年3月, 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的決定》, 就退市制度的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 強調了交易所作為退市工作的主體責任,

賦予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更大的主動性。

而且從退市制度的修改來看, 同樣也加大了退市的力度。 如在欺詐發行的退市情形方面, 除了IPO時的欺詐發行之外,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的, 其欺詐行為同樣構成欺詐發行的, 也屬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範疇。

並且在資訊披露方面, 增加了年報虛假披露的情形, 對於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 將終止上市。 同時, 還增加了“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 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退市情形, 並設置了“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此外, “強制退市實施辦法”還縮短了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 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 這也大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 因此, 退市公司的增多, 這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如果因此認為“退市潮”來了, 這樣的判斷目前看來有些為時尚早。 畢竟就目前的退市制度以及正在修改中的退市制度來說, 除了對欺詐發行的退市不手軟之外, 對於其他情形的退市還是較為包容的。 比如, 在淨利潤指標方面, 主機板公司與中小板公司仍然還是連續三年虧損才會被暫停上市, 連續四年虧損才會被終止上市。 這個退市的時間跨度未免太長。 並且對於暫停上市涉及到的連續三年虧損的考核, 涉及到的是公司的淨利潤指標,

而不是“扣除非經營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指標。 這樣上市公司即便主業長期不振, 但只要還有股票可賣, 有資產可賣, 甚至只要還能從地方政府拿到補貼, 就可以讓企業避免虧損, 避免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的局面, 進而避免暫停上市, 也就沒有最終的退市情況發生了。

不僅如此, 目前的退市制度對投資者保護不力也妨礙著“退市潮”的到來。 目前的退市制度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 雖然退市制度方面設置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 但“退市整理期”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根據目前的退市制度, 由退市導致的退市損失基本上都是由投資者來承擔。

儘管上市公司的退市涉及到多種多樣的原因, 比如欺詐發行、大股東掏空、董監高瀆職等, 但退市並沒有責任制, 並沒有追究當事人責任。 因此, 上市公司退市的損失只能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

如此一來, 退市制度變相成為對投資者利益的一種損害。 退市的上市公司越多, 投資者利益受到的損害也就越多。 也正因如此, 為了減輕減少對投資者的損害, 上市公司退市的腳步也就只能放緩。 因此, 要迎接A股“退市潮”, 這就要求對投資者的保護措施必須跟上。 否則, “退市潮”還是放緩腳步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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