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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800多萬的房子“不宜居住”,法院判前夫給她另外買房住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一名富翁給前妻購買新的房子, 因為前妻表示, 她現在居住的價值100萬英鎊(約合人民幣860萬)的房子已經“不宜居住”了, 原因是當地的犯罪率在攀升。

由於法律方面的原因, 媒體沒有公開這個前妻的名字。 她與兩個16歲的女兒一起住在倫敦的一處住宅裡, 由於該地區新修建的住房帶來了“交通擁堵和犯罪案件的增加”, 她認為目前的房子已經不適合居住。

她說房子“太小”, 兩個16歲的女孩被迫住在同一間臥室裡, 因此她希望搬到一處新房子, 由前夫承擔費用。

她的前夫是個千萬富豪, 身家估計在4000萬英鎊左右。

這個千萬富豪自2005年以來就一直沒有見過兩個女兒, 並且從未去過她們目前的住處。 他不同意給前妻買新房, 但法官做出了對前妻有利的判決。

法官表示, 前妻和兩個女兒“需要住在另外的地方”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法官裁定, 雖然無法確定該地區的犯罪率是否有所增加, 但母親“可以為自己和孩子選擇另一處住房”。

前妻和女兒目前居住的房子大約100萬英鎊, 也是千萬富豪出的錢。 現在, 他需要花135萬英鎊(約人民幣1160萬元), 為前妻和女兒購買另外一處住房。

據報導, 由於兩個女兒“考試成績不佳”, 法官還判這個千萬富翁另外再拿32880英鎊給女兒當學費。 本來他就已經給女兒交了四個學期的學費共121900英鎊。

法官表示, 他不覺得這個千萬富翁有任何理由對判決提出上訴, 因為這筆錢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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