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 美國德克薩斯州聖達菲高中發生槍擊案, 造成8名學生和2名教師身亡, 嫌犯是同一所學校的一名17歲男學生。 槍擊案發生後, 越來越多的人要求修改槍支法律進行控槍。 得州州長發佈聲明稱將舉辦圓桌會議商討槍擊案的解決方案, 但並沒有提到控槍。
毫無疑問, 美國是槍擊案的最大受害者。 如果我們不曾健忘, 就一定還記得去年10月發生在拉斯維加斯音樂節上的槍擊事件。 64歲的白人槍手朝著樓下觀看演唱會的觀眾開槍, 共造成59人死亡、500多人受傷。
每次槍擊案後, 包括美國民眾在內的很多人都會習慣性的想到“禁槍”或“控槍”一詞。
但不得不說, 這是極為幼稚且非常淺薄的想法。 要知道, 美國社會的真正問題, 並不在於是否控槍, 擁槍給美國社會帶來的壞處, 很多時候是被放大了。
資訊不對稱下的事實呈現, 讓我們只看到了兇殘的槍擊案。 事實上, 在美國, 還有很多因為擁槍而成功自衛的案例。 不妨援引媒體的一則報導:一名女子獨自在家帶孩子, 兩名帶刀男子瘋狂踢門強行闖入, 女子報警問自己該怎麼辦?員警說:“我不能說你可以做什麼, 但你可以做保護孩子的任何事情。 ”最終, 女子用槍擊斃了兩名男子, 無罪。 其實, 在美國支持禁槍的人只是極小一部分,
禁槍只會是好人吃虧, 而壞人則被武裝到牙齒。 每一次美國槍擊案發生後, 都會出現一次購槍熱潮, 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認為只有擁有了槍才會更安全。 此番語境下, 政府如果武斷禁槍, 其不但會引發民意的強烈反彈, 更可能引發極致的恐慌。 其引發的惡劣結果則可能是好人都乖乖聽話放下武器, 而壞人則千方百計的將槍保留下來, 給社會製造新的不穩定。 這個平衡是斷不敢說打破就打破的。
有人可能會說, 既然政府下令禁槍, 那完全可以多措並舉, 比如入民宅搜索要求民眾上繳槍支。 如果真是這樣, 那是與美國憲法相違背的,
治安(恐怖)事件和是否有槍並不構成必然聯繫。 從常識來看, 槍不過是極端分子犯罪時的一個工具。 既然是工具, 它就具有可替代性。 如果沒有槍, 他也還有其它選擇。 所以對當下的美國來說, 重要的並不是禁槍或控槍, 而是想辦法扼殺一切滋生槍擊案的搖籃。 否則, 再怎麼禁, 也禁不了人性的衝動。 這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