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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在週末加班,第二天就被公司開除,沒過多久老闆就後悔了

在國內的企業中, 加班文化一直是很多管理者所推崇的, 他們都認為加班可以最大化的發揮勞動者的價值, 同時也可以很好的為公司創造業績, 但是雖然如此, 卻很少有企業願意支付加班費, 更多的是“逼迫”員工主動加班。

小樂是一家公司的銷售代表, 平時的工作主要是通過電話的方式來尋找客戶。 從進公司到現在已經快將近一年多了, 在這家公司小樂的業績不算好, 但是也不差。

但是就在昨天, 公司的老闆組織銷售部的同事開會, 突然給他們丟了一個炸彈資訊, 老闆說最近公司業績不好,

整體業績都出現了下滑, 要求小樂他們銷售部的同事, 在週六和週末任選一天來公司加班。

小樂他們肯定不願意了, 平時週一到週五的時候, 每天都加班一兩個小時, 現在竟然還要要求他們他們週末加班, 當時小樂就提出的反對意見說, 自己平時也加班, 現在週末單獨提出來加班有加班工資嗎?老闆當時沒有直面回答小樂。

在第二天, 小樂剛來到公司, 就被人事部的同事喊到了辦公室說, 鑒於小樂最近的表現而且業績不好, 公司覺得小樂已經不適合這份工作了。 小樂知道是因為昨天的事情, 於是也沒有和他們過多的理論, 當場就辦理了離職手續, 當天下午, 小樂就收拾東西離開了公司。

回到家裡以後, 小樂越想越氣憤,

公司不仁你就別怪我不義。 於是小樂收集了自己以前在公司的一些相關資料資訊, 然後來到了仲裁庭, 說公司違規辭退員工, 而且要求支付近一年以來的加班費。

最後結果可想而知, 由於公司執行的是打卡管理, 小樂也提供了相關的考勤資料, 仲裁庭判決公司支付小樂近一年以來所有的加班費, 而且雖然小樂寫的是主動離職, 但是原因是由於公司不給加班費, 這一點公司違規在先, 還要支付小樂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合計金額約六萬餘元。

當然了, 公司的損失遠不止此, 小樂離職後之前所跟的客戶全部被小樂帶走了, 而且緊跟著, 公司又有十幾個員工提出離職, 這下老闆就慌了, 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你是小樂,

遭遇這樣的事情, 你會怎麼處理呢?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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