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農村的土地都是代代傳承, 不過隨著現階段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採用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之後, 這一現象才出現了改變, 目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而土地則由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也就是農民朋友進行承包經營, 由於所有權制度改變, 土地不在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 所以許多農民朋友都在諮詢, 自己農村的土地還能不能傳給子女!
由於我國採用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制度, 所以在土地傳承時, 並不是土地所有權的傳承, 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傳承,
1、子女與父母屬於同一農村戶口
此條件主要是針對為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的農民朋友, 雖然土地確權將會在2018年年底結束, 但是目前依然有部分農民朋友的而土地沒有進行確權登記, 所以這部分農民朋友想要將土地傳給子女, 那麼子女就必須要與父母屬於同一農村戶口!因為目前土地承包是採用家庭承包制,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傳統也必須要在家庭範圍之類!
2、子女將戶口遷出, 但需要在確權證書上登記
目前許多農民朋友的子女由於上學、就業、以及子女的子女讀書等問題, 都將戶口遷出了農村, 遷入到了城市,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
3、女兒出嫁後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
都說“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 這想問題在農村尤為嚴重, 女兒在出嫁之後, 由於農村的傳統習俗, 女兒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尤其是土地權益, 不過隨著《婦女權益保護法》出臺之後, 如果女兒出嫁後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 那麼父母也能夠將土地傳給女兒!如果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 則娘家的土地將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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