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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拍圈調查:私密照被不良攝影師當情☆禁☆色圖偷賣

“當初就是想拍點私房照收藏, 根本沒想到會流傳到網上, 還被標價出售。 ”模特李欣回憶, 2016年8月, 一名同行找她, 稱劉某昀想免費約拍私房照, 因為是朋友介紹, 她就同意了。

拍攝用了兩天。 “全裸出境, 這是第一次拍攝那麼大尺度的照片。 ”李欣說, 劉某昀還曾強行親吻她。

她沒想到的是, 自己照片隨後出現在劉某昀的公眾號裡, 並被其公開售賣。

李欣立即聯繫劉某昀, 要求刪除照片, 結果遭到拒絕。 她把事情原委告訴同為攝影師的朋友張明, 想通過攝影圈找到劉某昀解決問題, 但後者微信號和手機號碼均無法聯繫。

在此情況下, 張明通過公司的微信公號發佈名為《人渣攝影師組織幾百人的“下流邪教”, 瘋狂售賣女性顧客私照?》的文章。 之後, 陸續有女孩聯繫他, 稱自己的私照也被劉某昀偷賣到網上。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調查發現, 多名攝影師以各種方式約拍女性, 並在拍攝物件不知情的情況下, 在網上打包兜售大尺度照片。

劉某昀公眾號裡發佈的眾籌女郎資訊。

私密照被兜售至網路

“找到L.P.VISION, 清除攝影圈的害蟲。 ”一個半月以來, 攝影師張明暫停了拍攝業務, 全力投入到尋找名為L.P.VISION的攝影師。

3月30日, 張明在微信公號發文稱, L.P.VISION為女客戶拍攝私房照後, 未經本人同意將大量照片打包售賣, 其中包括不少裸照甚至私處特寫。 24小時過後, 文章閱讀量超過十萬。

也有更多女孩站出來, 指責攝影師偷賣自己的私密照。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調查發現, L.P.VISION原名劉某昀, 早在2015年成立深圳市唯塔視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並出任總經理, 之後開設公眾號並長期發佈涉及情色的照片。

“關注這件事, 是因為發現一位朋友的裸照在網上被售賣。 ”張明說, 3月底, 一名攝影師聯繫他, 問劉某昀朋友圈裡發佈的裸照是不是自己朋友。 他看後發現, 照片是朋友李欣的, “配文下流”。

再三確認後, 張明聯繫到李欣, 得知她確實找劉某昀拍過照。

搜索後張明還發現, 李欣的照片不僅出現在劉某昀公號裡, 還出現在他創辦的一本名為“L.P.VISION畫報”裡, 這本網路雜誌公開售賣, 每期300元。

模特李欣回憶, 2016年8月, 一名同行找她,

稱劉某昀想免費約拍私房照, 她同意後, 對方從廣州趕到杭州, 約在杭州歐美中心一個酒店式公寓進行拍攝。 李欣稱, 拍攝時雙方沒有簽任何協議, 也沒有說明照片的具體用途和版權問題。

得知大尺度照片被兜售, 李欣立即聯繫劉某昀要求刪除照片, 遭到拒絕。 此後, 劉某昀微信號和手機號碼均無法聯繫。

在此情況下, 張明通過公司的微信公號發佈上述文章。 之後, 陸續有女孩聯繫他, 稱自己的私照也被劉某昀偷賣到網上。

19歲的女孩楊珞是其中之一。 她回憶, 看到劉某昀所攝的其他照片後, 覺得很美, 就主動約他拍攝。 二人在深圳見面, 拍攝前說好不裸, 但拍攝時劉某昀以“不脫不讓走”等為由, 讓她脫光衣服。 “我越是哭,

他反倒說這樣拍出來好看。 ”她說, 拍攝過程中劉某昀還不斷地騷擾自己。

更讓她沒想到的是, 劉某昀還違背口頭協議, 把她的照片打包賣到網上。 她聯繫對方刪照片的第二天就被拉黑。 楊珞想報警, 但苦於沒有證據。

有著類似遭遇的, 還有陳姝等人。 她們發現私密照片出現在網路付費雜誌後, 都試圖聯繫劉某昀刪除, 但結果都一樣:被拉黑。

“散佈淫穢、色情內容”公號被封

通過這些女孩的講述, 張明發現, 劉某昀在自己創辦的微信公號中, 多以眾籌方式約拍。

“劉某昀每次都會辦一個眾籌活動, 並在公眾號發佈拍攝物件的照片, 關注者向其隨意支付不同的金額後, 投票決定拍攝物件。 ”張明說, 劉某昀的眾籌項目額度在1到2萬元不等,

達到金額後就會拍攝。 所攝題材均為裸體照, 甚至是一些色情照片。 拍完照片後, 參與眾籌的人可以看到。

“劉某昀的公眾號叫‘維塔視覺’, 這是他主要發佈照片的管道。 ”陳姝和楊珞描述。

記者發現, “維塔視覺”微信公號的帳號主體是“深證市維塔視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人為劉某昀, 主要開展影視拍攝、模特經紀、廣告業務。

4月17日,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查看“維塔視覺”微信公眾號後發現, 該公號已被封號, 此前發佈內容已被停止訪問。 封號原因為, 遭到大量用戶投訴, 帳號出現違規行為;發佈庸俗挑逗性內容、散佈淫穢、色情內容等。

除了公號眾籌, 劉某昀還以128元/30張和158元/50張的價格對外銷售圖片, 部分照片還被打包賣到網路付費雜誌。

陳姝、楊珞、李欣的照片都出現在名為《潘朵拉》的雜誌上。

這是微博上的半月刊電子雜誌,裡面涉及各種女性照片。需付費購買,也有一些人在購買雜誌的閱讀許可權後,再通過微博發佈以200元一期的價格打包售賣。

陳姝查看過雜誌上的照片,“大多是一些女性的裸照,很多非常暴露,像是色情刊物。”

張明曝光後,劉某昀用來發佈並作為照片銷售平臺的微信公號被封。

被曝光後涉事攝影師玩消失

“不管其他女生是否同意照片被售賣,至少我們是沒有同意的。”楊珞、李欣、陳姝均表示,劉某昀侵犯肖像權,洩露他人隱私。

張明發文曝光後,“劉某昀像銷聲匿跡一樣”。李欣多次撥打其電話,均無人接聽。

作為攝影圈的同行,張明決定尋找劉某昀。可惜的是,其個人微信、微博及公眾平臺由於多人舉報被封。“沒人知道他到底在哪裡。”張明說,自己曾通過攝影圈的人脈尋找,未果。

重案組37號查詢發現,2014年3月20日,劉某昀在網易攝影網站開設專欄,並發佈所攝照片,標籤為偽文藝青年,並公開表示,“你敢脫,我就敢拍”。同年4月18日,他在號稱中國專業的攝影社區--圖蟲網註冊帳號並發佈所攝圖片,標籤設定為:人體、情色。

在網易攝影網站,劉某昀留下自己的QQ帳號,記者添加被拒絕,而其電話也已成空號。

在“維塔視覺”微信公眾號未被封停前,重案組37號發現,劉某昀除發佈配有情色文字和圖片外,還發佈一些教學圖文——如何讓拍攝物件脫衣服拍私房。

劉某昀用來交易的微信二維碼被定性為“違規行為”。

多名攝影師“投稿”網路雜誌

將女性的私密照傳到網上,劉某昀獲取了多少收入?

張明表示,劉某昀曾把照片上傳到名為“門事件吧”的網站,想看到這些私房照,必須註冊並繳納38元成為會員。

重案組37號登錄發現,該網站充斥著多種黃色視頻和圖片。其中劉某昀拍攝的套圖,全是高清且未經打碼的女性裸照。

此外,劉某昀還是《潘朵拉》雜誌的投稿者,該雜誌的投稿公告顯示,攝影師投稿成功後,會獲得2000元的報酬。

上述雜誌明碼標價進行售賣,其訂閱標準分別為,單期電子雜誌售價200元;全年24期電子雜誌售價2000元一年;全年24期電子雜誌、全年雜誌高清大圖、全年雜誌精選典藏版售價為3000元。

4月6日,重案組37號花200元買到一期66頁的雜誌PDF版電子文檔。打開文檔後,涉及女性裸照共65張,其中就有陳姝的一張全裸照。

從照片署名看,向《潘朵拉》雜誌投稿的攝影師不只劉某昀一個。還有署名為“馬德白”、“脫神”和“汙神”的照片,均涉及女性全裸照。

4月16日,重案組37號通過雜誌裡提供的資訊,分別查詢上述攝影師的微博和微信,“均已不存在”。

張明說,劉某昀出事後,和他一樣拍攝私房照的很多攝影師都在刪除照片,“試圖銷毀利用他人照片盈利的證據”。

劉某昀在朋友圈發佈“眾籌拍”項目。

風波過後有攝影師重操舊業

私房攝影師莫某雲也受到劉某昀曝光事件的影響,直到四月底五月初,才在微信上重新發佈眾籌約拍資訊。

陳姝說,莫某雲是《潘朵拉》雜誌裡署名為“脫神”的攝影師,也是圖蟲網的簽約攝影師,也通過眾籌形式拍攝女性私房照售賣。

重案組37號通過圖蟲網找到莫某雲資訊,其微信資訊和《潘朵拉》雜誌上“脫神”的資訊一致。不過,隨著劉某昀事件的關注度降低,其又開始眾籌拍攝的活動。

5月2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聯繫上莫某雲,他發來一張和一名女孩的合照,並稱準備拍攝女孩的裸照,籌集2萬元後開始拍攝。其在眾籌活動中明碼標價,拍攝後,將裸照分為188元/18張和588元/38張兩種。區別是前者不露臉、後者露臉。

莫某雲說,在眾籌活動開始前,他會將女孩照片發佈在微信朋友圈,獲得多人點贊後,才決定拍攝。

“資源主要靠偶遇。”莫某雲眾籌拍攝的女孩不是職業模特,“遇到合適拍攝的就去搭訕”。眾籌成功後,所拍攝照片的女孩還可以得到眾籌總金額的部分費用,“具體給多少錢,沒有定數。”

照片拍攝完成後會被賣掉。莫某雲說,“多數被拍的女孩也知道,只要對方願意就行。”

莫某雲說,知道以眾籌形式拍攝並賣女性裸照違法,所以不再將拍攝的私房照上傳到網路,而是通過微信等社交工具尋找賣家。他和賣家只是做了口頭協定,“建議客戶不要外傳。”

攝影師莫某雲以眾籌拍形式拍攝女性裸照進行銷售。

有受害女性起訴攝影師

“所謂私房照,就是想自己收藏的。”陳姝說,看到照片被明碼標價,任何人都可付費購買,覺得這是件很恥辱的事情,更多難堪來自於被很多人認出,直到最後被家人知道。

因為這件事情,她和家人“鬧”了一陣子,“做夢都想找到劉某昀,討個說法”。

因為當時被“騷擾”,楊珞自拍攝結束後就開始噩夢,“會不斷地想起在酒店發生的一切,甚至想過自殺來結束這段不堪的經歷。”楊珞說,本來兩年過去快忘了,但今年又發現自己照片被發到公眾號出售,“真的差點自殺”。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和私密資訊不被他人非法利用、侵擾的權利。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劉某昀顯然侵犯被拍裸照女性的肖像權、隱私權。

劉某昀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佈隱私裸照,致使女性名譽受損,又侵害名譽權。張新年說,除涉事攝影師外,一些發佈照片的網站、雜誌、公眾號等也有可能對此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劉某昀等攝影師發佈女性隱私照片並售賣牟利的行為,張新年表示,除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外,還涉嫌侮辱罪。《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一些女性在拍攝私密照時,明知攝影師將照片銷售盈利,“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性質依然不變。張新年說,“女性知情並參與的情況下,則構成共犯”。

多名女性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李欣的家人知道私密照事情後,支持她不再隱忍下去,諮詢律師後,準備起訴劉某昀。

4月18日,楊珞在朋友圈內發佈一張訴訟費繳費單圖片,並配上文字——“要告一個人”。

楊珞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劉某。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獲悉,近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以“人格權糾紛案件”立項,受理了楊珞的訴訟。

“正在等待法院的結果。”楊珞稱。然而,這些受害女性仍然聯繫不上劉某昀、莫某雲。

(文中陳姝、楊珞、李欣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游天燚 編輯 甘浩 李驍晉 校對 王心

陳姝、楊珞、李欣的照片都出現在名為《潘朵拉》的雜誌上。

這是微博上的半月刊電子雜誌,裡面涉及各種女性照片。需付費購買,也有一些人在購買雜誌的閱讀許可權後,再通過微博發佈以200元一期的價格打包售賣。

陳姝查看過雜誌上的照片,“大多是一些女性的裸照,很多非常暴露,像是色情刊物。”

張明曝光後,劉某昀用來發佈並作為照片銷售平臺的微信公號被封。

被曝光後涉事攝影師玩消失

“不管其他女生是否同意照片被售賣,至少我們是沒有同意的。”楊珞、李欣、陳姝均表示,劉某昀侵犯肖像權,洩露他人隱私。

張明發文曝光後,“劉某昀像銷聲匿跡一樣”。李欣多次撥打其電話,均無人接聽。

作為攝影圈的同行,張明決定尋找劉某昀。可惜的是,其個人微信、微博及公眾平臺由於多人舉報被封。“沒人知道他到底在哪裡。”張明說,自己曾通過攝影圈的人脈尋找,未果。

重案組37號查詢發現,2014年3月20日,劉某昀在網易攝影網站開設專欄,並發佈所攝照片,標籤為偽文藝青年,並公開表示,“你敢脫,我就敢拍”。同年4月18日,他在號稱中國專業的攝影社區--圖蟲網註冊帳號並發佈所攝圖片,標籤設定為:人體、情色。

在網易攝影網站,劉某昀留下自己的QQ帳號,記者添加被拒絕,而其電話也已成空號。

在“維塔視覺”微信公眾號未被封停前,重案組37號發現,劉某昀除發佈配有情色文字和圖片外,還發佈一些教學圖文——如何讓拍攝物件脫衣服拍私房。

劉某昀用來交易的微信二維碼被定性為“違規行為”。

多名攝影師“投稿”網路雜誌

將女性的私密照傳到網上,劉某昀獲取了多少收入?

張明表示,劉某昀曾把照片上傳到名為“門事件吧”的網站,想看到這些私房照,必須註冊並繳納38元成為會員。

重案組37號登錄發現,該網站充斥著多種黃色視頻和圖片。其中劉某昀拍攝的套圖,全是高清且未經打碼的女性裸照。

此外,劉某昀還是《潘朵拉》雜誌的投稿者,該雜誌的投稿公告顯示,攝影師投稿成功後,會獲得2000元的報酬。

上述雜誌明碼標價進行售賣,其訂閱標準分別為,單期電子雜誌售價200元;全年24期電子雜誌售價2000元一年;全年24期電子雜誌、全年雜誌高清大圖、全年雜誌精選典藏版售價為3000元。

4月6日,重案組37號花200元買到一期66頁的雜誌PDF版電子文檔。打開文檔後,涉及女性裸照共65張,其中就有陳姝的一張全裸照。

從照片署名看,向《潘朵拉》雜誌投稿的攝影師不只劉某昀一個。還有署名為“馬德白”、“脫神”和“汙神”的照片,均涉及女性全裸照。

4月16日,重案組37號通過雜誌裡提供的資訊,分別查詢上述攝影師的微博和微信,“均已不存在”。

張明說,劉某昀出事後,和他一樣拍攝私房照的很多攝影師都在刪除照片,“試圖銷毀利用他人照片盈利的證據”。

劉某昀在朋友圈發佈“眾籌拍”項目。

風波過後有攝影師重操舊業

私房攝影師莫某雲也受到劉某昀曝光事件的影響,直到四月底五月初,才在微信上重新發佈眾籌約拍資訊。

陳姝說,莫某雲是《潘朵拉》雜誌裡署名為“脫神”的攝影師,也是圖蟲網的簽約攝影師,也通過眾籌形式拍攝女性私房照售賣。

重案組37號通過圖蟲網找到莫某雲資訊,其微信資訊和《潘朵拉》雜誌上“脫神”的資訊一致。不過,隨著劉某昀事件的關注度降低,其又開始眾籌拍攝的活動。

5月2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聯繫上莫某雲,他發來一張和一名女孩的合照,並稱準備拍攝女孩的裸照,籌集2萬元後開始拍攝。其在眾籌活動中明碼標價,拍攝後,將裸照分為188元/18張和588元/38張兩種。區別是前者不露臉、後者露臉。

莫某雲說,在眾籌活動開始前,他會將女孩照片發佈在微信朋友圈,獲得多人點贊後,才決定拍攝。

“資源主要靠偶遇。”莫某雲眾籌拍攝的女孩不是職業模特,“遇到合適拍攝的就去搭訕”。眾籌成功後,所拍攝照片的女孩還可以得到眾籌總金額的部分費用,“具體給多少錢,沒有定數。”

照片拍攝完成後會被賣掉。莫某雲說,“多數被拍的女孩也知道,只要對方願意就行。”

莫某雲說,知道以眾籌形式拍攝並賣女性裸照違法,所以不再將拍攝的私房照上傳到網路,而是通過微信等社交工具尋找賣家。他和賣家只是做了口頭協定,“建議客戶不要外傳。”

攝影師莫某雲以眾籌拍形式拍攝女性裸照進行銷售。

有受害女性起訴攝影師

“所謂私房照,就是想自己收藏的。”陳姝說,看到照片被明碼標價,任何人都可付費購買,覺得這是件很恥辱的事情,更多難堪來自於被很多人認出,直到最後被家人知道。

因為這件事情,她和家人“鬧”了一陣子,“做夢都想找到劉某昀,討個說法”。

因為當時被“騷擾”,楊珞自拍攝結束後就開始噩夢,“會不斷地想起在酒店發生的一切,甚至想過自殺來結束這段不堪的經歷。”楊珞說,本來兩年過去快忘了,但今年又發現自己照片被發到公眾號出售,“真的差點自殺”。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和私密資訊不被他人非法利用、侵擾的權利。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劉某昀顯然侵犯被拍裸照女性的肖像權、隱私權。

劉某昀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佈隱私裸照,致使女性名譽受損,又侵害名譽權。張新年說,除涉事攝影師外,一些發佈照片的網站、雜誌、公眾號等也有可能對此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劉某昀等攝影師發佈女性隱私照片並售賣牟利的行為,張新年表示,除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外,還涉嫌侮辱罪。《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一些女性在拍攝私密照時,明知攝影師將照片銷售盈利,“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性質依然不變。張新年說,“女性知情並參與的情況下,則構成共犯”。

多名女性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李欣的家人知道私密照事情後,支持她不再隱忍下去,諮詢律師後,準備起訴劉某昀。

4月18日,楊珞在朋友圈內發佈一張訴訟費繳費單圖片,並配上文字——“要告一個人”。

楊珞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劉某。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獲悉,近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以“人格權糾紛案件”立項,受理了楊珞的訴訟。

“正在等待法院的結果。”楊珞稱。然而,這些受害女性仍然聯繫不上劉某昀、莫某雲。

(文中陳姝、楊珞、李欣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游天燚 編輯 甘浩 李驍晉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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