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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應該這樣算,只有這兩種情況的才有加班費

對於加班這個情況來說, 存在於國內的每個的企業中, 但是卻很少有企業支付加班費, 很多勞動者認為, 只要有加班, 企業就應該支付加班費, 真的是這樣的嗎?其實不是, 只有滿足如下兩種情況, 才應當支付加班費。

公司提出讓員工加班, 而且員工同意

碰到工作比較忙的時候, 是可以要求員工加班的, 這個時候公司是可以主動提出要求讓員工加班, 而且也出具相應的書面公告或者通知, 當然員工可以選擇是否要不要加班, 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加班了, 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加班費。

員工主動提出加班申請,

而且有批准

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 因為工作臨時增加, 導致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員工是可以主動要求加班, 而且必須要有相關申請, 在獲得領導或者公司的同意之後, 也是要按照標準支付員工加班費。

其他情況, 可能是就是我們經常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情況, 到的下班時間, 但是員工主動留下來做當天沒有完成的事, 這種情況是沒有任何的加班工資。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 有的單位是不定時工時, 那麼這種情況下, 也是沒有加班費。

加班工資應該算呢?

這一點可能大家都看的比較多了, 這裡就再重複的提一下。 一般來講, 工作日加班是不得低於標準時薪的1.5倍進行核算工資;而週末加班則不得低於標準時薪2倍進行核算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

則不得低於標準的工資3倍來進行發放工資。

勞動法對於加班也有很嚴格的規定, 一般來說每天的正常加班不得超過1個小時, 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小時。 而每個月的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值得注意的是, 所有的加班都必須建立在勞動者和企業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 企業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而且勞動者更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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