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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童者 該不該被“示眾”?

撰文 | 孟亞旭

“性犯罪重犯率比較高, 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公開制度。 ”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29日上午去最高檢參加了一場新聞發佈會,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鄭新儉說。

這是最高檢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資訊是否該公開”的最新表態。

熟人作案比例高於陌生人

先來看一組數據:

猥褻兒童罪近五年來一直呈現上升態勢

在提起公訴的案件中, 性侵害和傷害案件占較大比例, 校園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較高

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 強姦、猥褻兒童、強制猥褻、組織賣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較大, 不少地方達60%多

留守兒童、低齡兒童受侵害的問題突出。 侵害留守兒童犯罪的起訴人數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訴總人數的7.08%

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 7成以上的被害人為14周歲以下兒童

性侵案件中, 熟人作案的比例高於陌生人, 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鄰居、親戚、朋友、師生等關係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 發佈會還專門提到了未成年人網路安全問題——

涉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 有相當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過網路結識不法分子, 進而被侵害, 目前還出現了利用網路而非直接接觸猥褻未成年人的新類型案件,

未成年人網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仍有一部分案件未被發現

“性侵、監護侵害、虐童等犯罪案件, 由於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法治意識不強, 遇到侵害後不願、不敢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 鄭新儉說, 此類案件仍有相當一部分未被發現, 一些被害人長時間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未被繩之以法, “有的即使發現了, 由於證據問題, 最終被認定的犯罪次數也比實際發生的少。 ”

他說, 有些案件發生後, 被害人的家長出於保護被害人名譽、怕破壞家庭鄰里關係等, 不願意報案而是選擇私了, 有的監護人自己就是侵害人, 給案件查辦帶來難題。

很多案件發生在封閉私密場所, 沒有目擊證人, 有的沒有監控錄影, 同時未成年被害人表達意識弱、不會保留證據,

犯罪嫌疑人又往往不認罪, 導致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客觀物證少、直接證據少等問題, 給偵查、指控帶來很大困難。

“學校、社會培訓機構重視文化學習, 輕視安全管理, 人防技防不到位, 尤其是在招錄聘用工作人員時, 沒有進行品行和人格甄別, 導致一些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 ”

試水

針對性侵兒童的犯罪, 這幾年來地方也有試點。

打開浙江慈溪市檢察院官網, 有一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公開”的欄目, 打開之後就有一個資訊公告:

截圖來自慈溪市檢察院官網

2016年5月, 浙江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出臺的一個辦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公開實施辦法》。

辦法中是這麼說的——

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 在其刑滿釋放後或者假釋、緩刑期間, 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管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公開, 方便公眾隨時查詢, 警示犯罪, 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辦法》共規定了登記、公告、查詢、通報四種公開方式, 並依據刑罰、犯罪情節、是否再犯、是否為性變態心理等因素, 設置了不同的資訊公開期限。

“我們在辦理性侵案件中發現, 熟人作案占很大比重, 而且很多都是鄰居、老鄉, 戴著偽善面具, 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對未成年人心理、生理造成了一定傷害;有些可能還是性侵慣犯, 就是因為性侵犯罪資訊未能公開,

使得家長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身邊的危險。 ”這個檢察院未檢部幹警曾對媒體表示。

這是我國首次關於公開性侵兒童犯罪人員身份資訊的地方性探索。

最高檢稱“有必要推行”

江蘇省緊隨其後。

2017年12月1日, 江蘇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對4名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其中, 被告人張某喜曾多次因強姦入獄, 2017年夏天, 他將鄰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騙至偏僻地段,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對其進行猥褻, 被淮陰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當地媒體稱, 司法機關將對這四人資訊進行公開, 公開內容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

此外, 在被公開信息人員刑滿釋放或緩刑、假釋考驗期間, 司法機關還將禁止這些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稚園、兒童樂園等。

不過,地方試水引來的爭議聲也不小。

有人說可以避免類似悲劇發生,但也有人說這侵害了犯罪人員隱私權,容易對被害人二次傷害,不利於犯罪人回歸社會等。

在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未檢辦主任鄭新儉的說法是,“性犯罪重犯率比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公開制度。”

你覺得呢?

資料 | 檢察日報 新華網 淮安廣播電視臺 新京報等

校對 | 李喆

司法機關還將禁止這些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稚園、兒童樂園等。

不過,地方試水引來的爭議聲也不小。

有人說可以避免類似悲劇發生,但也有人說這侵害了犯罪人員隱私權,容易對被害人二次傷害,不利於犯罪人回歸社會等。

在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未檢辦主任鄭新儉的說法是,“性犯罪重犯率比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公開制度。”

你覺得呢?

資料 | 檢察日報 新華網 淮安廣播電視臺 新京報等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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