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的時候, 交通警察也開始查一些上路的電動車, 嚴重的甚至直接扣押。 那麼這些被扣押之後的電動車又會被放到哪裡?進行了怎樣的處理?據說在10年的時候, 我國就把重量達到四十千克, 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劃分到了機動車的行列。 雖然還是電動車, 但是卻要按照摩托車的行駛標準, 遵循當地機動車的交通法規。
但是很多的人依然把自己的電動車當成普通的自行車來使用, 甚至經常會走在人行道上, 闖紅燈更是非常常見的事情, 被交警看到之後自然會扣押。 其實這些被扣押之後的電動車,
如果車主想取回自己的電動車也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經過複雜的程式。 首先要帶上自己購買電動車時候的發票, 然後還要帶上這輛電動車的合格證, 等一系列的各種證件來到交警大隊。 並且還要繳納不同額度的罰款, 最高可以達到上千元。
但是因為購買電動車的成本並不是特別大, 這個罰款甚至都頂得上一輛電動車的價錢。 而且很多電動車都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 所以很多人覺得如果交罰款的話, 倒不如自己重新買一輛電動車。 所以很多被交警扣押的電動車, 極有可能會變成無主車輛。
在三個月時間內無人認領的電動車, 交警大隊也會貼出公告。
但是政府機關所說的銷毀的電動車是真的被銷毀了嗎?網傳說有些人的電動車被扣押之後, 因為沒有及時的認領, 甚至在公開的網站上已經進行了售賣的現象。 但是有更多人覺得, 交警大隊故意用繁瑣的領車程式, 來誤導被扣押的車主, 讓他們主動放棄自己的車輛。
所以很多人覺得, 很多政府說是銷毀的車輛, 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銷毀, 而交警大隊之所以有這樣繁瑣的領車程式和高額的罰款就是為了賺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