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高雲翔被捕已過去近三個月, 高雲翔案一直沒有實質性的轉變。 而在6月7日在澳大利亞剛進行的過堂審中, 女受害者發出大招, 繼續向法院提供心理報告和DNA報告等證據。 高雲翔方也在努力尋找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 不禁讓人質疑為何在案件發生之後, 原告仍然需要多次提供相關材料?
細細的回顧案件的始末, 不難發現從案件發生之後, 警方搜集的證據並不能直接確定高雲翔參與了性侵, 在這次案件中所擁有的證據只能證明確實在酒店發生了性侵案, 且高雲翔在性侵的案發現場。
其實從法院的裁判中也能看出, 法院一再向原告要求拿出相關的證據, 疑似是在懷疑這位女受害者提供的證據, 可能存在虛假的報告或是證詞誇大, 使法院對她的信任感下降。 畢竟每一個微小的證據都有可能翻轉“劇情”。 在被公開的監控中, 可以看出女受害者與王晶非常親密, 最後卻又對簿公堂。
那麼女受害者與王晶和高雲翔到底關係如何?
首先, 她作為與《阿那亞戀情》合作的傳媒公司的代表, 與王晶有財務上的糾葛, 據知情人透露, 女受害者多次向王晶討要相關費用, 都被王晶拒絕, 在案發當晚, 也就是該劇在澳拍攝完畢,
據悉, 高方面曾找到該女子想私了, 但被拒絕。 平時高雲翔與這位工作人員並無太多交集。
高雲翔在國內知名度很高, 而王晶則無人知曉。 案件將高雲翔牽扯其中意在引起輿論和澳洲法院的關注與重視, 向王晶施加輿論壓力。 另一種可能是高欲性侵但未遂, 作為王晶的幫兇, 參與了性侵。
既然證據不足為何不同意高雲翔的保釋要求呢?
中國與澳大利亞並沒有相關的引渡條例, 一旦高雲翔保釋之後, 則極有可能會回到中國, 這樣會使案件更加複雜。 此外在案件剛開始被審理時,
但高雲翔參與性侵的證據不足, 加之法院現在對原告的相關報告存在質疑, 報告的仍然需要進一步核實, 所以高雲翔被釋放的可能性偏大。 但願法院能儘快還原案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