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 崔永元炮轟範冰冰的事情鬧的人盡皆知, 牽涉出娛樂圈中採用大小合同, 陰陽合同的方式逃稅漏稅, 在演出4天, 拿到了6000萬的收入, 目前已經有相關部門展開調查核實。
其實在娛樂圈中, 明星們逃稅漏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再次之前就有不少逃稅漏稅的新聞, 但是他們為此也付出了代價, 就像知名的劉曉慶一樣, 在知道自己逃稅漏稅的行為像要逃到國外, 卻在深圳被抓, 一共欠稅二千多萬, 在牢中度過了一年半的時間。
曾經的歌壇一姐毛阿敏, 就有兩次漏稅行為, 一次是在1989年,
林志玲, 曾漏稅150萬人民幣左右, 任賢齊, 補稅加罰款四百多萬新臺幣, 韋唯, 被瑞典凍結五千萬克朗, 蕭薔, 前幾年曾補稅加罰款高達七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