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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結婚證還能撤銷,符合這3個條件就可以

現如今, 我國離婚的人越來越多, 已經成為了一個很普遍的現象, 過不下去了, 強綁在一起也沒意思, 還不如離婚, 對彼此都好。 所以, 我覺得離婚其實沒什麼不好的, 當然, 並不是說鼓勵大家離婚, 能夠和一個人白頭偕老最好了, 畢竟, 離婚對女人的傷害是最大的, 現在的社會, 人們對於離婚的女人, 還是不能夠完全的接受。 正常情況下, 人們離婚都是通過兩個途徑, 雙方自願離婚, 或者是走法律程式離婚, 但還有第三種方式是大多數人所不知道的, 就是撤銷婚姻。

那有人就要問了, 撤銷婚姻是什麼意思?撤銷婚姻就是說,

就算你領了結婚證, 只要把這個婚姻撤銷掉, 你就還是一個沒有結過婚的人。 還能這樣做嗎?那是不是代表著以後可以隨便離婚, 也不用擔心什麼了?肯定不會是這樣的, 如果要撤銷婚姻, 也必須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

首先, 既然都說了是撤銷婚姻, 當然得結過婚了。 這裡所說的結婚, 指的是要有結婚證的, 單單只是辦過酒席的可不算結婚。 在我國, 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歲, 女20歲, 如果男女有任何一方年齡沒有達到, 都領不到結婚證。 那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 是不能撤銷婚姻的。

其次, 也是最關鍵的, 在被脅迫的狀態下領取的結婚證。 就是說,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直接被自己的父母嫁了出去, 也可以說是被自己的父母買了出去,

父母就告訴女兒, 不嫁也得嫁。 但現在, 這種情況基本上已經很少了, 這是屬於被脅迫結婚。 如果是因為孩子, 所以不得不結婚的, 這種情況是不屬於被脅迫結婚的。

在以上兩個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 是可以提出撤銷婚姻的, 但必須是在結婚後的一年之內提出, 要是過了這個有效時間, 再提是沒有用的。 如果是情況特殊的, 就像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種, 那就要等他恢復了自由之身後的一年內提出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 小夥伴們對撤銷婚姻有沒有了基本的瞭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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