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 我國離婚的人越來越多, 已經成為了一個很普遍的現象, 過不下去了, 強綁在一起也沒意思, 還不如離婚, 對彼此都好。 所以, 我覺得離婚其實沒什麼不好的, 當然, 並不是說鼓勵大家離婚, 能夠和一個人白頭偕老最好了, 畢竟, 離婚對女人的傷害是最大的, 現在的社會, 人們對於離婚的女人, 還是不能夠完全的接受。 正常情況下, 人們離婚都是通過兩個途徑, 雙方自願離婚, 或者是走法律程式離婚, 但還有第三種方式是大多數人所不知道的, 就是撤銷婚姻。
那有人就要問了, 撤銷婚姻是什麼意思?撤銷婚姻就是說,
首先, 既然都說了是撤銷婚姻, 當然得結過婚了。 這裡所說的結婚, 指的是要有結婚證的, 單單只是辦過酒席的可不算結婚。 在我國, 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歲, 女20歲, 如果男女有任何一方年齡沒有達到, 都領不到結婚證。 那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 是不能撤銷婚姻的。
其次, 也是最關鍵的, 在被脅迫的狀態下領取的結婚證。 就是說,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直接被自己的父母嫁了出去, 也可以說是被自己的父母買了出去,
在以上兩個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 是可以提出撤銷婚姻的, 但必須是在結婚後的一年之內提出, 要是過了這個有效時間, 再提是沒有用的。 如果是情況特殊的, 就像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種, 那就要等他恢復了自由之身後的一年內提出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 小夥伴們對撤銷婚姻有沒有了基本的瞭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