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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農村宅基地將如何處理?兩類將收回,三類將特殊處理!

宅基地是農村建房的根本, 所以對於農民朋友而言, 無論如何都要保留自己的宅基地, 但是隨著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改革的開展, 農民朋友在使用宅基地時也遇到諸多的問題, 尤其是現階段, 農村的宅基地都是登記在農村父母的名義之下, 所以當父母去世之後, 許多農民都非常關心自己是否能夠擁有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 不過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 雖然宅基地是登記在老人的名下, 但其家庭成員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所以當老人去世之後, 宅基地也並不是不能夠被繼承, 那麼老人去世之後, 宅基地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就為大家一一詳解!

首先我們的瞭解老人的具體情況, 目前農村老人去世根據其子女情況主要分為三類:1、無子女;2、子女不屬於農村戶口;3、子女屬於農村戶口;根據子女情況不同, 其宅基地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以下兩類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1、老人屬於集體供養的五保戶:五保戶就是指農村無兒無女的老人, 他們的生活大多都是農村集體組織在負責照顧, 一般情況之下, 農村集體組織是採用養老院、分散供養等方式對老人進行照顧, 而當老人去世之後, 其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無子女老人的宅基地空閒:一般的宅基地繼承是“地隨房走”的原則而繼承使用權,

如果宅基地長期處於閒置狀態, 且老人無子女或者子女的戶口不與老人屬於同一戶口, 那麼當老人去世之後, 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以下三類宅基地會被特殊處理!

1、無子女老人被其他人員供養:目前農村五保戶以及其他無子女老人的供養可以由集體組織供養, 也由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 而在供養時可以簽訂供養協定, 確定宅基地的繼承方式, 如果老人是被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 那麼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員繼承!

2、老人子女戶口遷入到城市:現在在進城熱潮的推動之下,

許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將戶口遷入到了城市, 而老人的戶口依舊在農村, 這種情況下當老人去世之後, 子女可以通過繼承老人房屋的方式或者宅基地使用權, 但不能夠直接繼承宅基地!

3、老人與子女分戶:目前許多農村子女在成家之後都會選擇與老人分戶, 這在農村也是較為常見的現象, 不過目前分戶規定較為嚴格, 只有家庭有多個子女才能夠分戶, 而分戶之後, 當老人去世, 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將有同一戶口之下的子女繼承, 分戶的子女則不能夠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老人單獨定居, 那麼分戶的子女則能夠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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