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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就已身家十幾億的張文中,被判12年後,今天宣告無罪了

作者|穆天真 編輯|金快樂

曾經, 他身家十幾億, 是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的成員, 他旗下的超市被認為是“未來中國的沃爾瑪”, 卻因一場冤獄, 而使企業錯失發展機遇。 用張文中自己的話說, 這是一個“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錯誤的重大冤案”。

提起張文中, 許多人可能會感到陌生, 但如果提起他的超市, 人們就再熟悉不過了, 尤其在北京。

物美、美廉美、新華百貨, 還有今年4月26日剛以14.2億價格被收購了北京21家門店的樂天瑪特, 都是他旗下的產業。

2005年, 在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 張文中以16億的個人財產名列第134位

若論影響力可能更為靠前。 和一度位居榜首的黃光裕一樣, 張文中都以擅長並購在零售業聞名, 物美也一度被稱為“未來中國的沃爾瑪”。

可惜到了2006年, 張文中接受有關部門調查之後, 這份宏圖大業遭受嚴重打擊, 物美也掉出了零售業第一梯隊。

2009年3月30日, 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張文中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和詐騙罪定罪, 合計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50萬元。

此後他再也沒有出現於公眾視野中, 甚至2013年減刑出獄以後, 也一直刻意低調。

一位物美員工告訴《鳳凰週刊》記者, 張文中出來後特別低調, 但是更加勤奮。 每天7點多到公司, 8點參加晨會。 經常不定期的下去巡視門店。

“可以說幾乎所有時間都投入在了公司,

有時候管得特別地細。 ”

名義上, 他不在公司的管理層, 不是總經理, 也沒進董事會, 偶爾出去參加會議, 也不以物美的名義。 但通過層層控股, 張文中作為實際控制人, 仍牢牢地掌握著物美的日常運作。

2018年3月3日的亞布力論壇上, 張文中正式宣告回歸。 他現場朗讀《給40年的信》, 稱自己“對得起良心, 對得起歷史”, 贏得了柳傳志、馬雲等商界大佬的起立鼓掌。

回歸的理由也和案件有關, 2017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的再審消息。 其中, 物美張文中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

今天, 法院終於宣判, 撤銷原審判決, 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三個罪名全部宣告無罪, 後續的國家賠償、已執行罰金及追繳財產的返還等工作也將啟動。

但錯過的發展機遇, 怕是再也補不回來了。

張文中曾在1994年時預測, 2010年中國會出現年銷售額超過1000億元的零售企業。

後來中國的零售業發展證明, 張的這一預言基本準確, 可惜的是, 實現預言的卻不是他的物美。 2011年, 蘇甯營收938億, 接近千億大關。

現在, 除了蘇甯、國美這些老零售巨頭外, 重新出發的張文中, 還要面對阿裡、京東等電商平臺向線下滲透的新挑戰。

物美模式:

與國有資產“剪不斷”的關係

張文中曾是海歸創業的代表人物, 素有“儒商”之名。

1983年從南開大學數學系畢業後, 他曾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稱國研中心)從事宏觀經濟研究;後在中科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及博士後;1992年底回國創業。

1994年, 張文中在北京創立物美商城。 2003年, 物美商業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掛牌, 以“內地零售第一股”的概念受到資本市場追捧, 2008年一審開庭時市值31.25億港元, 在創業板名列第三。

受益于早年國研中心的背景, 張文中人脈頗廣。 當年出事, 普遍認為是受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職的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牽連。

2006年6月, 劉志華被免職後, 多位與之關係密切的北京商界人士均被要求協助調查。

當年11月20日, 物美商業發佈公告, 承認公司原董事長張文中已於2006年11月12日起辭職, 原因是“其以個人身份協助中國有關機關進行調查”。

據當時媒體報導, 後期支撐物美高速發展的, 就是改造北京傳統商業系統的資產——這一張文中獨創的以接管、改制和重組國有企業擴張發展的商業模式。

北京市商委一度也將物美作為零售業發展典型, 大力扶持。

1994物美成立之初, 網點十分匱乏, 張文中選擇了一條低成本擴張道路。 物美以現金入股, 國有商業合作方將商業網點折合成資金入股, 兩者按股份紅, 但經營權歸物美。

從1994年租賃北京第二新華印刷廠開始, 物美便主要採用與國有商店合資合作方式, 改造舊式副食店和菜市場為超市或便利店而迅速擴張。 張文中曾向媒體表示, 物美成功的秘訣, 主要是抓住了這一商業機會, 採取了恰當的戰略。

依靠這一模式, 張文中先後整合了北京、天津20多家國有商業企業、400多家網點, 吸收原國有職工近萬人, 企業規模迅速壯大。

一審宣判前,物美已擁有大型超市83家,便利超市269家。營業面積超過413平方米。

“張文中在出國前就職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所以和國內貿易部的人比較熟,當時公司的組織關係都是掛靠在貿易部下面的。”張文中失去自由後,出任物美董事長的吳堅忠曾向媒體這樣解釋物美的商業背景。

這讓物美得以以較小的註冊資金、用“託管或者合作”的方式取得物業經營權。

在物美2003年香港上市時的131家物業中,有約73家的經營權是通過託管及合作等方式取得的。

在與國有企業的合作當中,僅有北京物美崇文門菜市場等少數公司是以房產和土地入股,絕大部分國有企業都是以少量現金入股。

當時北京商業圈有人評論說,物美在發展過程中,與國有資產的關係是“剪不斷,理還亂”。

起步階段就有物資部旗下企業參與又退出,後來又接收了一大堆國有商業資產,到底哪些是國有的,哪些是物美自己的,恐怕只有張文中自己能說清楚。

曾和張文中一起開創物美翠微路第一店的郭凱認為,物美在改造國有企業、盤活國有資產方面,以及安置就業方面立了功;另一方面,物美也借此獲得了成本較低的經營資源。

如何評價這一特定歷史,當時輿論褒貶不一,很多企業家認為其中的邊界非常模糊,有些時候其實實現了國資和物美的共贏。

“可能會存在一些違規的情況,做企業很難不違規,因為有時候按照規定事情反而辦不成。但違規不一定要認定為犯罪。”一位特意趕來旁聽宣判、想見張文中一面的企業家說。

不過正式進入司法程式後,對張文中的指控都和劉志華或所謂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沒有了關係。三項罪名中最嚴重的一項是詐騙。

理由是,2002年張文中以資訊化和物流兩個專案申請獲得了第八批國債貼息資金3190萬元。

根據規定,國債貼息資金“重點扶持的是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的大型骨幹企業”,但並沒有禁止民營企業的申請,和物美同樣獲得國債貼息的還有5家非國有企業,但只有張文中為此承擔了罪名。

這也是為何十多年來,很多企業家都認為張文中冤枉,一直為他奔相走告。全國工商聯三任主席、書記也持續呼籲,多次向相關領導機構反映案件問題。

用張文中自己的話說,這是一個“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錯誤的重大冤案”。

此次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解釋說,物美集團獲得3190萬元貼息資金後,雖然將該款用於償還公司其他貸款,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規定,但一直將該筆款項作為“應付人民政府款項”,列入物美集團財務帳目,並未侵吞、隱瞞該筆資金,且物美集團具有隨時歸還的能力,故其違規使用資金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詐騙。

張文中改判無罪

給企業家吃了顆定心丸

雖然一度長期入獄,服刑結束後也遠離公眾視野,張文中還是獲得了很多商界朋友的支持。

泰康保險集團創始人、毛澤東的外孫女婿陳東升,曾任網通集團CEO的田溯寧、IDG資本全球董事長熊曉鴿、大中電器創世人張大中等人都到監獄探望過他。

一次他在獄中患病,柳傳志知道後親自安排醫院幫張文中救治。銀監會原主席劉明康當時剛從國外回來,從機場直奔醫院看望和鼓勵他。

2017年底,當最高法院決定再審張文中案,民營企業更是反響強烈,柳傳志、馬雲、王石、陳東升、郭廣昌、楊元慶、劉永好、甯高甯、傅成玉等300多個著名企業家以各種方式向他表示了祝賀。


再審宣判現場的張文中(前排右)

張文中認為,再審引起的熱議不僅僅是他個人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再審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他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和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

“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議我移居國外,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發展,為物美十萬員工的幸福生活,為中國夢的實現而奮鬥。”他在亞布力論壇上說。

這也是此番最高法院公佈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再審的背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給企業家吃顆定心丸。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張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

除張文中案今天宣判外,顧雛軍案由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目前尚未開庭。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一案指定南京中級法院再審,一審已經開庭結束,等待宣判。

許榮華告訴《鳳凰週刊》記者,企業家對風向特別關注,大概2008年重慶唱紅打黑開始,不安全感變得越來越強,自己身邊的企業家,十個裡面有七個都移民了,或者變得消極,收手不幹。他也告訴自己的孩子,做個普通人就很好,不要經商。沒有錢就不會被人盯上。

“今年就會覺得好了很多,雖然有些地方還是存在利用公權力侵犯財產的問題。像我當年就是,直接抓了進去,在看守所裡逼你簽股權轉讓協議。”許榮華說。他希望,這些典型案例的再審,能夠讓企業家以後真正安心。

企業規模迅速壯大。

一審宣判前,物美已擁有大型超市83家,便利超市269家。營業面積超過413平方米。

“張文中在出國前就職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所以和國內貿易部的人比較熟,當時公司的組織關係都是掛靠在貿易部下面的。”張文中失去自由後,出任物美董事長的吳堅忠曾向媒體這樣解釋物美的商業背景。

這讓物美得以以較小的註冊資金、用“託管或者合作”的方式取得物業經營權。

在物美2003年香港上市時的131家物業中,有約73家的經營權是通過託管及合作等方式取得的。

在與國有企業的合作當中,僅有北京物美崇文門菜市場等少數公司是以房產和土地入股,絕大部分國有企業都是以少量現金入股。

當時北京商業圈有人評論說,物美在發展過程中,與國有資產的關係是“剪不斷,理還亂”。

起步階段就有物資部旗下企業參與又退出,後來又接收了一大堆國有商業資產,到底哪些是國有的,哪些是物美自己的,恐怕只有張文中自己能說清楚。

曾和張文中一起開創物美翠微路第一店的郭凱認為,物美在改造國有企業、盤活國有資產方面,以及安置就業方面立了功;另一方面,物美也借此獲得了成本較低的經營資源。

如何評價這一特定歷史,當時輿論褒貶不一,很多企業家認為其中的邊界非常模糊,有些時候其實實現了國資和物美的共贏。

“可能會存在一些違規的情況,做企業很難不違規,因為有時候按照規定事情反而辦不成。但違規不一定要認定為犯罪。”一位特意趕來旁聽宣判、想見張文中一面的企業家說。

不過正式進入司法程式後,對張文中的指控都和劉志華或所謂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沒有了關係。三項罪名中最嚴重的一項是詐騙。

理由是,2002年張文中以資訊化和物流兩個專案申請獲得了第八批國債貼息資金3190萬元。

根據規定,國債貼息資金“重點扶持的是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的大型骨幹企業”,但並沒有禁止民營企業的申請,和物美同樣獲得國債貼息的還有5家非國有企業,但只有張文中為此承擔了罪名。

這也是為何十多年來,很多企業家都認為張文中冤枉,一直為他奔相走告。全國工商聯三任主席、書記也持續呼籲,多次向相關領導機構反映案件問題。

用張文中自己的話說,這是一個“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錯誤的重大冤案”。

此次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解釋說,物美集團獲得3190萬元貼息資金後,雖然將該款用於償還公司其他貸款,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規定,但一直將該筆款項作為“應付人民政府款項”,列入物美集團財務帳目,並未侵吞、隱瞞該筆資金,且物美集團具有隨時歸還的能力,故其違規使用資金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詐騙。

張文中改判無罪

給企業家吃了顆定心丸

雖然一度長期入獄,服刑結束後也遠離公眾視野,張文中還是獲得了很多商界朋友的支持。

泰康保險集團創始人、毛澤東的外孫女婿陳東升,曾任網通集團CEO的田溯寧、IDG資本全球董事長熊曉鴿、大中電器創世人張大中等人都到監獄探望過他。

一次他在獄中患病,柳傳志知道後親自安排醫院幫張文中救治。銀監會原主席劉明康當時剛從國外回來,從機場直奔醫院看望和鼓勵他。

2017年底,當最高法院決定再審張文中案,民營企業更是反響強烈,柳傳志、馬雲、王石、陳東升、郭廣昌、楊元慶、劉永好、甯高甯、傅成玉等300多個著名企業家以各種方式向他表示了祝賀。


再審宣判現場的張文中(前排右)

張文中認為,再審引起的熱議不僅僅是他個人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再審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他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和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

“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議我移居國外,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發展,為物美十萬員工的幸福生活,為中國夢的實現而奮鬥。”他在亞布力論壇上說。

這也是此番最高法院公佈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再審的背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給企業家吃顆定心丸。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張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

除張文中案今天宣判外,顧雛軍案由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提審,目前尚未開庭。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一案指定南京中級法院再審,一審已經開庭結束,等待宣判。

許榮華告訴《鳳凰週刊》記者,企業家對風向特別關注,大概2008年重慶唱紅打黑開始,不安全感變得越來越強,自己身邊的企業家,十個裡面有七個都移民了,或者變得消極,收手不幹。他也告訴自己的孩子,做個普通人就很好,不要經商。沒有錢就不會被人盯上。

“今年就會覺得好了很多,雖然有些地方還是存在利用公權力侵犯財產的問題。像我當年就是,直接抓了進去,在看守所裡逼你簽股權轉讓協議。”許榮華說。他希望,這些典型案例的再審,能夠讓企業家以後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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