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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老公公性侵自己兒媳婦多達20次 被判5年刑


注:該圖人物與本案無關

當地時間5月28日,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1部根據性暴力犯罪特例法(親屬間的性侵), 判處71歲的韓國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並責令其接受8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學習。

法院透露, 李某自兒子去世之後對自己的兒媳婦(已故兒子的妻子)歷經1年9個月性侵多達20次。 同時, 李某發現兒媳婦懷孕之後強制要求兒媳婦非法接受終止妊娠手術(又稱人工流產)。

此外, 李某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 禁止兒媳婦出門, 並在家裡用棒球棒多次毆打兒媳婦。

此前的一審法院認為, 李某已經喪失了人類最基本的倫理道德,

同時犯下了人面獸心般的罪行, 故判處李某7年有期徒刑。

而此次的二審法院認為, 被告人雖然是高齡, 但在兒子去世後對兒媳婦實施多次性侵, 給兒媳婦帶來了嚴重的精神、肉體創傷。 雖然法院給予被告人一定時間, 要求被告人與受害人達成民事層面的和解。 但被告人沒有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而李某在和解期限最後階段拿出了5000萬韓元(約合30萬元人民幣), 並有悔罪情節。 鑒於被告人誠懇的悔罪態度, 同時參照被告人還要照看孫子和孫女的客觀情況, 故判處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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