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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糾紛案件大資料包告

讓法官更懂律師 讓律師更懂法官

陳軍傑律師團隊

上海市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

檢索途徑:中國裁判文書網、理脈

檢索範圍: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審結的案件

第一部分

近五年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糾紛

案件資料概覽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全國地域範圍內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以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當事人的糾紛案件共計132件, 其中一審71件, 二審38件, 再審4件, 其他17件。 其中判決結案53件, 裁定結案74件。

近五年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糾紛案件審結情況

其中民事案件共118件,

分別是:合同糾紛77件, 勞動人事糾紛27件, 侵權糾紛8件, 智慧財產權糾紛7件, 民事特別程式案件6件, 商事糾紛2件,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糾紛1件, 其他民事案件3件。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案件1件, 高級法院審理案件5件, 中級法院審理案件41件, 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案件71件, 分別占比0.85%, 4.24%, 34.75%, 60.17%。

近五年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民事糾紛案件主要類型


近五年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民事糾紛案件審理層級

本報告著重分析近五年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 共採集到77個資料樣本, 占近五年糾紛案件總數的58.33%。 進一步可細分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4件, 服務合同糾紛21件, 租賃合同糾紛6件, 買賣合同糾紛5件, 承攬合同糾紛3件,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3件,

委託合同糾紛2件, 合夥協議糾紛1件, 其他合同糾紛12件。

近五年全國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合同糾紛案件樣本分類

第二部分

訴訟主體及裁判結果分析

在採集到的77個資料樣本中, 以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原告(上訴人/申請人)的案件共32件, 其中一審案件19件, 二審案件11件, 再審案件2件;以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的案件則有45件, 其中一審案件26件, 二審案件17件, 再審案件2件。

城市規則設計類企業訴訟身份分類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原告(上訴人/申請人)的32個案件中, 最終原告主動撤訴4案件, 經過審判,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勝訴4件、敗訴7件, 部分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5件。

城市規劃類企業

作為原告的案件結果分佈

城市規劃類企業為被告(被上訴人/被申請人)的45個案件中, 最終原告主動撤訴的有16件;經過審批,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勝訴10件、敗訴7件;部分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6件。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作為被告的案件結果分佈

第三部分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

合同糾紛案件常見爭議及認定

結合前述資料分析不難發現,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作為案件當事人, 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在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中, 訴訟或仲裁請求大多與設計費有關。 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作為設計人, 提起的訴訟或仲裁請求主要是支付設計費, 而發包人以設計人為訴訟或仲裁對象的請求, 則主要是返還已支付的設計費。

期間伴隨著合同效力、設計檔交付、設計人工作量和圖紙品質、合同解除條件等一系列事實和法律問題的認定。

設計費的支付與確定往往構成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的主要爭議焦點。 實踐中, 關於設計費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設計費的支付條件是否成就、設計檔交付行為的認定以及設計費數額的確定等

1 .支付條件是否成就的認定

在設計合同糾紛中, 支付條件未成就往往是發包人抗辯設計人請求支付設計費的主要理由。

在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中, 關於設計費的支付通常是直接與階段性的設計成果相關聯, 常見的付款約定往往有三類:一是, 交付圖紙後;二是, 圖紙報審通過後;三是,

發包人認可後。

顯然, 從設計人的角度看, 第一類約定對於設計人最為有利, 因為, 交付圖紙時, 設計人往往有相應的交付手續的(如辦理書面的移交單、郵件發送記錄等), 這對於設計人是比較容易舉證的。

第二類約定對於設計人而言, 較大的風險在於圖紙審核機構通常審查專案較多, 圖紙報審通過的期限存在不確定性。 另外, 在司法實踐中, 由於發包人是圖紙報審的圖紙, 在設計人舉證證明其已經完成了向發包人交付圖紙的義務的前提下, 發包人應當對“圖紙報審未通過”的抗辯理由進行舉證, 並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第三類約定是對設計人是最為不利的, 也是此類糾紛發包人予以抗辯的主要理由“未經其認可”。 但在此類情況下,顯然,發包人應對圖紙存在品質瑕疵、不具備交付條件等承擔舉證責任。

2 .設計檔交付行為的認定

在前述檢索的案例中,我們發現發包人往往還會以設計人設計檔交付行為存在瑕疵予以抗辯,主要有三類情況:一是設計人未按時交付設計檔;二是設計人未將設計檔交付給合適的接收人;三是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已經將設計檔予以交付。

我們認為除非發包人與設計人在設計合同中明確發包人的接收設計人員,否則,設計人只要有證據證明發包人的員工已經對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檔等予以簽收,應視為有效簽收。但需要特別予以強調是,這僅能證明設計文件已經被發包人接收,而不應視為發包人對設計檔的設計深度、設計品質等予以確認。關於設計檔的確認,還應結合設計合同約定、簽收人員的身份、交易慣例、授權許可權等因素綜合考慮。

3 .設計費的數額確定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費的計價方式通常是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兩種模式,而設計費數額的計算方式也並不複雜,但發包人和設計人往往爭議最大的,就是設計人已完工作量的確定。

在確定設計人已完工程量時,有以下兩類情況需要特別指出:

首先,如若設計人已經提交設計檔且符合合同約定品質標準的,則相應工作量應當予以認定。如設計人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已經實際交付圖紙的,應結合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之間的來往函件、電子郵件等綜合予以認定。

其次,如設計人無證據證明其已經取得發包人認可的情況下,設計人超越設計階段完成的工作量,一般難以得到支持。即使有證據證明已取得發包人的認可,如果超越設計階段完成的設計檔未通過審批,法院通常是酌情認定該部分設計費,而很難全部支援。

第四部分

法院裁判案件數量分析

採集資料樣本中,裁判文書共77份。其中,判決文書共38份,裁定文書共39份。近五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以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當事人的案件逐年增長。

裁判年份


文書類別及比例

第五部分

律師風險提示

我們認為,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就設計合同的風險防範,應從簽訂前期風險控制、簽訂風險控制、履行風險控制三大方面著手實施。

一、簽訂前期風險控制

1 . 發包人主體資格風險控制

設計人對發包人主體資格風險控制,主要需要考察發包人的兩大方面:一是,發包人是否具備簽約主體資格;二是,發包人是否具備資金實力。

設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考察,綜合評判發包人的主體資格風險:一是,去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發包人的工商登記資訊、股權是否存在質押等情況;二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網等網站,或者企查查、企信寶等APP,查詢發包人是否存在涉訴案件、被執行案件等情況;三是,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調查發包人的信用情況。

2 . 設計專案合法合規風險控制

設計專案是否合法、合規直接關係到設計人能否取得設計費,也應當是設計人重點需要關注的。設計人應當要求發包人出具項目立項批復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專案檔案,瞭解專案的立案審批情況、專案實際情況、規劃設計要點等,並應當去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予以核實。

二、設計合同簽訂風險控制

1 . 設計範圍與內容的風險控制

設計範圍與內容應當是明確且具體的,否則,在設計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糾紛,給發包人和設計人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我們認為,設計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如下內容:一是,專案的名稱、規模、規劃用地性質等;二是,設計階段及內容,如明確設計合同包含的設計階段範圍(概念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同時,還需要明確工程設計範圍及內容;三是,與其他單位(如發包人委託的協力廠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的介面劃分及銜接。

2 . 設計成果與交付的風險控制

正如前文所述,發包人往往還會以設計人設計成果交付行為存在瑕疵、交付的設計成果存在品質問題予以抗辯,那麼,作為設計人為了防範此類風險,應在設計合同中明確設計成果的內容、設計成果的要求、設計成果提交形式及數量、設計成果交付方式、設計成果提交時間的要求、設計成果簽收人員等內容。

3 . 工程設計費數額與支付方式的風險控制

就工程設計費的計價方式及支付方式,是否約定清楚、明確,直接關係到設計人能否順利取得設計費。

首先,關於設計費計價方式,通常發包人採用的有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兩種方式,無論採用何種計價方式,均應對合同約定設計費所包含的範圍應予以明確。

其次,關於設計費的支付方式,需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第二,設計費支付日期應當是可控日期,最好約定為“交付圖紙後XX日內”;第三,最後一筆設計費的付款日期最好約定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XX日內”,不應與保修期掛鉤。

4 . 違約責任及合同生效的風險控制

關於違約責任,發包人往往比較強勢,會給設計人約定較重的違約責任,作為設計人,應爭取約定所有違約金上限以設計費為限。

同時,設計人還應檢查設計合同是否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需要書面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的授權委託書)簽字。

三、設計合同履行風險控制

1 . 設計進度和品質風險控制

設計進度和品質符合設計合同約定,是設計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在實踐中,造成設計進度遲延或者品質存在缺陷的原因,有可能是發包人的原因,有可能是設計人自身的原因,抑或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

首先,設計人在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保存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進度遲延或品質存在缺陷的證據,及時發函催告;其次,設計人應確保人力、物力能夠滿足設計需求,同時,應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範設計進度和品質風險。

2 . 檔簽收的風險控制

在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設計人務必注重檔的簽收問題。首先,是發包人提供設計依據等檔材料時,應由設計人相關人員查閱無誤後再簽署名字及實際簽收日期;其次,設計人在交付設計成果時,如設計合同約定簽收人的,則應交付給該簽收人;如果設計合同沒有約定,則應交付給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具有一定職權的人員;再次,設計人同時還應注重相關簽收材料原件的保存。

附:本資料包告,因為採集樣本僅為中國裁判文書網及理脈已經公佈的案例,在採集過程中,存在個別的誤差,每個案件都有其差異性。(特別說明)

陳軍傑律師,上海市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核校: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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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庭上的那些案子 讀掌中的審判研究

但在此類情況下,顯然,發包人應對圖紙存在品質瑕疵、不具備交付條件等承擔舉證責任。

2 .設計檔交付行為的認定

在前述檢索的案例中,我們發現發包人往往還會以設計人設計檔交付行為存在瑕疵予以抗辯,主要有三類情況:一是設計人未按時交付設計檔;二是設計人未將設計檔交付給合適的接收人;三是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已經將設計檔予以交付。

我們認為除非發包人與設計人在設計合同中明確發包人的接收設計人員,否則,設計人只要有證據證明發包人的員工已經對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檔等予以簽收,應視為有效簽收。但需要特別予以強調是,這僅能證明設計文件已經被發包人接收,而不應視為發包人對設計檔的設計深度、設計品質等予以確認。關於設計檔的確認,還應結合設計合同約定、簽收人員的身份、交易慣例、授權許可權等因素綜合考慮。

3 .設計費的數額確定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費的計價方式通常是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兩種模式,而設計費數額的計算方式也並不複雜,但發包人和設計人往往爭議最大的,就是設計人已完工作量的確定。

在確定設計人已完工程量時,有以下兩類情況需要特別指出:

首先,如若設計人已經提交設計檔且符合合同約定品質標準的,則相應工作量應當予以認定。如設計人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已經實際交付圖紙的,應結合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之間的來往函件、電子郵件等綜合予以認定。

其次,如設計人無證據證明其已經取得發包人認可的情況下,設計人超越設計階段完成的工作量,一般難以得到支持。即使有證據證明已取得發包人的認可,如果超越設計階段完成的設計檔未通過審批,法院通常是酌情認定該部分設計費,而很難全部支援。

第四部分

法院裁判案件數量分析

採集資料樣本中,裁判文書共77份。其中,判決文書共38份,裁定文書共39份。近五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以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為當事人的案件逐年增長。

裁判年份


文書類別及比例

第五部分

律師風險提示

我們認為,城市規劃設計類企業就設計合同的風險防範,應從簽訂前期風險控制、簽訂風險控制、履行風險控制三大方面著手實施。

一、簽訂前期風險控制

1 . 發包人主體資格風險控制

設計人對發包人主體資格風險控制,主要需要考察發包人的兩大方面:一是,發包人是否具備簽約主體資格;二是,發包人是否具備資金實力。

設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考察,綜合評判發包人的主體資格風險:一是,去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發包人的工商登記資訊、股權是否存在質押等情況;二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網等網站,或者企查查、企信寶等APP,查詢發包人是否存在涉訴案件、被執行案件等情況;三是,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調查發包人的信用情況。

2 . 設計專案合法合規風險控制

設計專案是否合法、合規直接關係到設計人能否取得設計費,也應當是設計人重點需要關注的。設計人應當要求發包人出具項目立項批復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專案檔案,瞭解專案的立案審批情況、專案實際情況、規劃設計要點等,並應當去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予以核實。

二、設計合同簽訂風險控制

1 . 設計範圍與內容的風險控制

設計範圍與內容應當是明確且具體的,否則,在設計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糾紛,給發包人和設計人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我們認為,設計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如下內容:一是,專案的名稱、規模、規劃用地性質等;二是,設計階段及內容,如明確設計合同包含的設計階段範圍(概念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同時,還需要明確工程設計範圍及內容;三是,與其他單位(如發包人委託的協力廠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的介面劃分及銜接。

2 . 設計成果與交付的風險控制

正如前文所述,發包人往往還會以設計人設計成果交付行為存在瑕疵、交付的設計成果存在品質問題予以抗辯,那麼,作為設計人為了防範此類風險,應在設計合同中明確設計成果的內容、設計成果的要求、設計成果提交形式及數量、設計成果交付方式、設計成果提交時間的要求、設計成果簽收人員等內容。

3 . 工程設計費數額與支付方式的風險控制

就工程設計費的計價方式及支付方式,是否約定清楚、明確,直接關係到設計人能否順利取得設計費。

首先,關於設計費計價方式,通常發包人採用的有固定總價和固定單價兩種方式,無論採用何種計價方式,均應對合同約定設計費所包含的範圍應予以明確。

其次,關於設計費的支付方式,需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第二,設計費支付日期應當是可控日期,最好約定為“交付圖紙後XX日內”;第三,最後一筆設計費的付款日期最好約定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XX日內”,不應與保修期掛鉤。

4 . 違約責任及合同生效的風險控制

關於違約責任,發包人往往比較強勢,會給設計人約定較重的違約責任,作為設計人,應爭取約定所有違約金上限以設計費為限。

同時,設計人還應檢查設計合同是否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需要書面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的授權委託書)簽字。

三、設計合同履行風險控制

1 . 設計進度和品質風險控制

設計進度和品質符合設計合同約定,是設計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在實踐中,造成設計進度遲延或者品質存在缺陷的原因,有可能是發包人的原因,有可能是設計人自身的原因,抑或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

首先,設計人在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保存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進度遲延或品質存在缺陷的證據,及時發函催告;其次,設計人應確保人力、物力能夠滿足設計需求,同時,應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範設計進度和品質風險。

2 . 檔簽收的風險控制

在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設計人務必注重檔的簽收問題。首先,是發包人提供設計依據等檔材料時,應由設計人相關人員查閱無誤後再簽署名字及實際簽收日期;其次,設計人在交付設計成果時,如設計合同約定簽收人的,則應交付給該簽收人;如果設計合同沒有約定,則應交付給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具有一定職權的人員;再次,設計人同時還應注重相關簽收材料原件的保存。

附:本資料包告,因為採集樣本僅為中國裁判文書網及理脈已經公佈的案例,在採集過程中,存在個別的誤差,每個案件都有其差異性。(特別說明)

陳軍傑律師,上海市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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