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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賽龍舟17人溺亡,民事賠償誰該負起這個責?

4月21日, 廣西桂林秀峰區村民在桃花江劃龍舟。 13時40分許, 2艘龍舟發生側翻, 57人落水。 22時30分許, 此次翻船救援結束, 經統計該事件致17人死亡。 這起重大事故引發多方關注, 爭議點頻出, 劃龍舟的村民多識水性, 為什麼會死這麼多人?該由誰擔責, 誰賠償?A船翻船, B船營救卻被翻倒, A船人應對B船死亡人員負責且賠償嗎?

事件爭議點:

1. 此次龍舟練習是由2個村民自發組織, 體育局、龍舟協會是否應對此次事件負責?

2. 龍舟隊路過的滾水壩到底是怎樣的, 為何致人死亡?

3. 民事賠償相關應該找誰負責?

4. A船翻船, B船營救卻被翻倒,

A船人應對B船死亡人員負責且賠償嗎?

金鉦律師有話說:

問題一:此次龍舟練習是由2個村民自發組織, 市政府、體育局、龍舟協會是否應對此次事件負責?

從桂林市政府獲悉, 秀峰區村民私自組織在桃花江練習劃龍舟, 此前曾報備但並未通過, 事發前一天還進行相關安全警示, 結果發生意外, 公安機關已對牽頭組織活動的2名人員進行控制。

政府及相關組織已經對此次事件盡到了相關的責任, 村民私自組織, 市政府、體育局、龍舟協會對此沒有相關責任。

問題二:龍舟隊路過的滾水壩到底是怎樣的, 為何致人死亡?

1. 龍舟隊在路過滾水壩時, 試圖沖過去, 但由於水流較急且有漩渦導致傾覆。

2. 此外當地龍舟隊員沒有穿救生衣的習慣。

3. 滾水壩的情況複雜, 水質渾濁且有淤泥, 水從高處流下時會形成漩渦, 將落水者吸住, 一旦被吸住很難掙脫。

4. 即使龍舟隊員水性好, 也不乏有遇事慌張導致自救不及時造成死亡的情況。

問題三:民事賠償相關應該找誰負責?

前面我們已經說了, 市政府、龍舟協會、體育局相關都沒有太多的責任, 那此次事件將由誰負責呢?自身負主要責任, 組織者負次要責任。

像這種群眾性活動, 組織者有負責成員安全保障義務和參加者的救助與注意義務, 但此次活動是在村民們自願、自發參加的前提下進行的, 組織者也只負責上面提到的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相對應的民事賠償。

問題四:A船翻船, B船營救卻被翻倒, A船人應對B船死亡人員負責且賠償嗎?

據悉, 另一支龍舟上的人前往營救, 但走近後, “水裡的人求生欲太強, 把過來的那支龍舟也趴翻了。 ”那這種情況, 可以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但是看視頻內容, 當時的場面十分混亂, 如果找到責任人, 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 如果找不到, 賠償的相關事宜是不能提起訴訟的。

小編寄語:

截至目前為止, 這起龍舟重大事件已經告一段落, 但是落難者家屬的悲痛歷久彌新的, 安全措施不到位, 自己也沒有引起重視, 嗚呼哀哉願逝者安息, 生者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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