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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要輸還堅持打官司,足協昏頭刻意找虐?

遺少認為, 中國足協起訴王永華“霸佔工位”這件事, 還有不少值得“鑽研”的地方。 因為,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 足協方面的態度過於消極, 消極到都不像是原告。

根據中國足協提供的資料, 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認為原告起訴的法律關係不正確或是不存在, 給了中國足協修正的機會。 但是, 庭審中足協的代理律師表示要“回去問問清楚”後, 卻並沒有提交新的材料, 以修正“不正確或不存在”的法律關係。

其次, 就是已經有了兩年前中國足協不服關於蘇曉春的勞動仲裁上訴到法院結果敗訴的前車之鑒, 但是決策者還是沒有充分準備情況下堅持起訴王永華。

就這兩點而言, 遺少認為足協決策者在骨子裡就是沒把法律和上法院當回事情。 足協方面甚至還提供了沒有蓋章日期和檔案編號的“終止設立協議”作為起訴材料, 更是把法律視作兒戲。 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 中國足協也要依法依規進行行業管理, 這種做法完全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只會起到“上樑不正下樑歪”的作用。

遺少知道, 中國足協裡是有大把法律人才的, 像它的法人代表張劍, 就是北大法律專業畢業生。 要說足協裡沒人懂法, 沒人預判這起訴訟的結果, 肯定外人沒法相信。 但是, 起訴王永華的決定竟然就通過了, 這就奇怪了:足協主席辦公會就如集體法盲一般決定了去打官司,

不廣泛徵求意見, 至少法律人士的意見應該聽聽吧?

打官司, 可不是說我們要贏就能夠贏的。

再說到蘇曉春那件案子上去。 當年足協是不服勞動仲裁的結果才堅持上訴到法院的, 法院在駁回足協的訴訟請求後, 兩年來足協並沒有執行法院和勞動仲裁委的判決和仲裁結果, 蘇曉春依然是“被下崗”狀態。 那麼這次, 足協又會怎麼對待法院的判決?

在要求俱樂部和會員協會執行自己的要求上, 中國足協一點沒有含糊。 只是, 自己對待法律法規卻是另一種態度和立場,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派無法確保中國足協推進依法依規進行行業管理。 要推動足球行業的正規化法制化, 中國足協應當身先垂範做到尊重法律尊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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