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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王鳳雅小朋友之死,關注善款監督,關注農村女童命運

要點 | 速讀

1、關於“王鳳雅之死”還有很多事實問題有待厘清。 但是目前一些基本情況是能分辨出來的。

2、關於王鳳雅監護人的遺棄罪、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指控, 在法律上最終可能都無法成立。 但並不妨礙人們在道德上作出評價。

3、事件再次提出了善款監督難題。 眾籌善款被病患家屬、代理人卷走、挪用的現象並不罕見。 雖然可以走法律途徑追討, 但病人往往被耽誤。

4、事情之所以震動人心, 除了王鳳雅的可悲命運, 更有它暗示的農村女童權益問題。 它所引發的聲浪, 反映了網友對民情最深層的擔憂。

女童權益水準無疑將長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徵。

文 | 郭墨墨

導語:5月24日, 一個3歲女童的死訊震驚了網路。 她是河南省太康縣人, 名叫王鳳雅, 不幸死於視網膜母細胞瘤。 而她的家人就此開始承受來自捐助者、志願者和萬千線民的控訴。 這些控訴是關於詐捐、遺棄, 甚至故意殺人。

關注“王鳳雅之死”, 這些問題要搞清楚

控訴者的觀點是, 王鳳雅的家人拿到網路捐款後並沒有用於給她治病, 她的死是因為被家人遺棄, 而她患的病實際治癒率很高。

事實到底是什麼, 目前可依據的報導有限。 最新消息,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太康縣公安局瞭解到, 經調查, 此事不構成刑事案件。 而目前家屬未透露籌款金額和剩餘資金, 並拒絕退還。

而在王鳳雅生前治療過程中, 王的家人已經和志願者發生過多次衝突。 有在醫院現場的衝突, 也有在網上的爭吵。

警方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控訴者, 家屬的說法到底哪些更可信?目前介入調查的媒體較少, 深入的更少, 即使獲取了不少第一手資訊的紅星新聞, 提供的也大多是單方說法。

本文依據現有新聞報導, 控訴者的自媒體內容和公開資料, 對主要問題作對比梳理, 供讀者參考。

1, 這是一種什麼病?孩子治好的希望大不大?

根據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王鳳雅罹患的是雙側眼球內母細胞瘤, 即視網膜母細胞瘤。

這是一種因為基因缺陷導致的先天性腫瘤疾病, 多數患兒發現病情在5歲以下。 約40%的病人屬遺傳,

60%是非遺傳, 少數是染色體畸變。


圖注:王鳳雅是右眼發病, 但此圖經過鏡像翻轉, 所以顯示為左眼發病

視網膜母細胞瘤最主要也是最顯著的病症就是瞳孔的不正常外觀, 表現為白瞳, 俗稱“貓眼症”。

在當今世界中, 視網膜母細胞瘤是治癒率最高的癌症之一, 95-98%的患病兒童能夠康復, 並且超過90%的患者能存活至成年以後。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Chapter 85. Neoplasms of the Eye. Cancer Medicine. Hamilton, Ontario: BC Decker Inc. 2003. ISBN 1550092138.)

目前治療手段仍以手術切除腫瘤為主, 但對局限於網膜內的病變, 腫瘤直徑不超過10毫米, 可保守治療, 用放療、鐳射或冷凍等。 手術治療主要有眼球摘除、眼眶內容剜除術, 同時聯合放射治療、光凝治療、冷凍或化學藥物治療。

本病易發生顱內及遠處轉移, 常危及患兒生命, 因此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是提高治癒率、降低死亡率的關鍵。

治療及時不但可以保留眼球, 病眼還能保有部分視力。

依據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介入科主任醫師張靖的說法, 根據視網膜母細胞瘤的表現和發展過程, 一般可分4期:

A、眼內生長期:瞳孔散大、白瞳症或斜視等。 B、青光眼期:繼發性青光眼, “牛眼”外觀, 出現眼痛、頭痛、噁心、嘔吐、眼紅等。 C、眼外期:顱內或眶內轉移。 D、全身轉移期。

在最初的時候, 也就是A期, 用鐳射治療就可以了。 在B、C階段, 採用介入手段還是可以保住眼球。 即便是到了中晚期, 還可以有超過50%的保眼率。 (《早期發現, 視網膜母細胞瘤患兒可保眼》·《羊城晚報》2015年04月01日)

2, 孩子什麼時候患病?什麼時候去世?就診是否及時?

據法制晚報向當地官方求證,

孩子于5月4日在鎮醫院去世。

控訴者關於王鳳雅從確診到死亡共8個月的說法, 是從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證明開始計算的, 診斷書顯示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 診斷書還顯示, 當時王鳳雅年齡2歲6個月。

而紅星新聞(4.26)從王的家屬處獲得單方資訊稱, 孩子“當時還不到兩歲, 最開始在家裡連發五天高燒, 打針吃藥沒效果, 於是就去太康縣醫院做了全面檢查。 ”雅雅的爺爺說, 當時檢查結果是“視網膜雙側母細胞瘤”, “醫生說已經擴散了, 腦子裡也有腫塊。 ”

如果此言為真, 據此推的話, 孩子患病不晚於2017年5月。

而這個時候, 王家發生了什麼?根據5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的報導:

2017年4月, 王的家人帶著兒子去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進行了唇齶裂修復術。 這一點也得到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一工作人員證實。

資金和醫療條件來自嫣然基金,也就是說控訴者關於王家兒子佔用了資金和時間治療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但是這裡仍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兔唇修復術的急迫性是否有這麼高?而按紅星新聞報導裡王家人說法,王鳳雅此時已經患病。

3,募集了多少錢?什麼時候開始募捐?用沒用在孩子身上?

共募集多少錢,是有爭議的。

控訴者說法是15萬,善款來自於水滴籌,火山,快手等平臺。

相反的說法是共計3萬多元。

5月24 日下午,@紅星新聞 聯繫到王鳳雅爺爺。根據爺爺單方說法王鳳雅自2017年農曆10月(西曆11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路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

什麼時候開始網上募捐?

最晚,2017年11月已經開始了網上募捐

根據紅星新聞4月26日的報導,水滴籌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楊美芹(王鳳雅母親)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的籌款總共有3次,共籌集到3萬多元。“去年11月份(是第一次),當時已經完整通過了資料的審核和平臺的風控審查,那次籌款沒有接到舉報,打款的公示也沒有任何異議,是一次正常的籌款,那次籌了12373元。”

楊美芹所做的有爭議的籌款在第二次,“是籌到兩萬多元的這一次。”

“第三次籌款發生在3月30號,籌到兩萬多的這次籌款結束之後,因為與上一次籌款之間的間隔不到一周,再次發起就需要發起人證明上次籌款的金額已經全部用到治療上並已經花完。”

該工作人員介紹,當時楊美芹只向他們提供了2000多元的票據,“因為3月27號剛提現,確實也花不完上一筆籌款,介於此我們平臺審核出來之後主動暫停了,並把所有的款項都退給了捐款人。”

也就是說前後2次在該平臺收到善款共計3萬多元,但是只給出了2000多元的票據, 所以第三次募捐就被平臺停掉了。

這有數的3萬多元到底用在哪裡,用沒用在王鳳雅身上,還剩多少,沒有證據說明。

關於王鳳雅監護人遺棄罪、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指控,最終可能都無法成立

從現有情況出發進行法律分析,會發現控訴者指控的“遺棄罪”、“詐騙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罪名,很可能沒有一個能夠最終成立。

這是在王鳳雅的父母完全不承認指控事實的前提下的分析。

首先“遺棄罪”就很難認定。依據刑法,有扶養義務的人,有能力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

但提供飲食、住所、基本醫療的做法,已經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因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哪怕給的就是生理鹽水。

“詐騙罪”也很難成立。籌款中的一部分資金,確實用在了王鳳雅的治療上,儘管仍是原地踏步的基礎治療。更重要的是,很難認定他們就一定對善款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故意殺人罪也是一樣。雖然有一種叫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但是最終也難以認定。

保守治療、不科學的治療不等於不治療。

王鳳雅所患的是一種惡性腫瘤,雖然這種惡性腫瘤的治癒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仍然不是一種能夠百分百治癒的疾病。“從冰冷的法律分析層面,可能得出的結論就是,家長不升級醫療和王鳳雅的死亡之間,並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分析來自知乎網友平驤)

事件再次指向了善款監督難題

無獨有偶,2011年在四川發生過近似的事情,但結果不同。這就是“救助瀘州眼腫瘤女孩黃秋林”事件。

當年,策劃人任衛新的一條微博在網友中激起了軒然大波:“瀘州視網膜細胞瘤患者、2歲女童秋林因無錢治療,社會大力捐助,得善款21萬。就在所有愛心人士聯繫北京權威專家的時候,小秋林其母見到善款卻不想為其女治病,大吵大鬧執意卷款抱著孩子已經坐上從成都到瀘州的汽車回家了。如此歹婦,等於拿著親生女兒的生死疾病騙錢。希望所有人關注,發出強烈譴責。”

原因是,因病情嚴重,沒有醫院能接收,黃秋林的母親鄧佑明一度情緒失控,抱著女兒離開,不願接受任何人的幫助。

隨後在社會關注下,黃秋林父母返回瀘州,主動向志願者交出受捐銀行卡和二人的身份證。最終密碼、銀行卡由志願者分開保管。


圖注:2011年黃秋林事件

經過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近三個月治療後,黃秋林轉入了北京武警醫院。2012年4月2日,黃秋林一家從北京回到了瀘州。(《四川眼疾女孩父母被指放棄治療攜21萬善款回家》·《天府早報》2011年08月24日)

現實中,眾籌善款被病患家屬、代理人卷走、挪用的現象並不罕見。

2012年,重慶14歲女孩王月霞(化名)患肝癌晚期,親生父親竟拿走了政府補助的5000元用於償還買彩票的欠債。(《重慶14歲少女患肝癌晚期 父親拒拿捐款付醫藥費》·《重慶商報》2012年08月29日)

善款雖然可以走法律途徑追討,但最糟糕的情況,是病人被耽誤。如果沒有有力的善款監管,“太過容易的網路籌款管道正在大幅度地透支人們的善良。”

有醫生就建議:病患為手術和住院治療,面向社會發起籌款活動,打錢都是給醫院指定的帳戶,由醫院出面保管,免得籌款被病患家屬卷了跑,把病患扔醫院不管。

久病床前無孝子不是虛言。

不過細想就知道,真這樣做仍然有很多問題。善款監管如何做到防範不利於病人的風險,又降低監管成本,仍然是個難題,尤其在社會信任度稀薄的情況下。一些西方國家的做法是由協力廠商社會公益組織基於自身公信力加以監管。

保護農村女童權益需要得到全社會重視

王鳳雅的監護人被指控的罪名最終多半難以成立,但他們無法回避社會道德評價。

事情之所以震動人心,除了王鳳雅的可悲命運,更有它暗示的農村女童權益問題。它所引發的聲浪,反映了網友對民情最深層的擔憂。女童權益水準無疑將長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徵。

隨著媒體關注,事實一步步揭示,王鳳雅監護人的每一個選擇,都將更加明朗的擺在人們面前。當然事情也可能成為羅生門,每個人擁有自己的看法,相持不下。但是這些看法無不是悲劇結果,只不過悲劇程度有所不同。

有這樣一條資料值得人們重視:

1987到2006年的北京同仁醫院的病歷檔案中,有572位元視網膜母細胞瘤患兒登記在冊,經過統計其中有337位(59%)的患兒存在兩個月的診斷延誤,還有98位患兒甚至在出現相關症狀後6個月後才前來就診。

這一點也得到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一工作人員證實。

資金和醫療條件來自嫣然基金,也就是說控訴者關於王家兒子佔用了資金和時間治療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但是這裡仍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兔唇修復術的急迫性是否有這麼高?而按紅星新聞報導裡王家人說法,王鳳雅此時已經患病。

3,募集了多少錢?什麼時候開始募捐?用沒用在孩子身上?

共募集多少錢,是有爭議的。

控訴者說法是15萬,善款來自於水滴籌,火山,快手等平臺。

相反的說法是共計3萬多元。

5月24 日下午,@紅星新聞 聯繫到王鳳雅爺爺。根據爺爺單方說法王鳳雅自2017年農曆10月(西曆11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路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

什麼時候開始網上募捐?

最晚,2017年11月已經開始了網上募捐

根據紅星新聞4月26日的報導,水滴籌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楊美芹(王鳳雅母親)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的籌款總共有3次,共籌集到3萬多元。“去年11月份(是第一次),當時已經完整通過了資料的審核和平臺的風控審查,那次籌款沒有接到舉報,打款的公示也沒有任何異議,是一次正常的籌款,那次籌了12373元。”

楊美芹所做的有爭議的籌款在第二次,“是籌到兩萬多元的這一次。”

“第三次籌款發生在3月30號,籌到兩萬多的這次籌款結束之後,因為與上一次籌款之間的間隔不到一周,再次發起就需要發起人證明上次籌款的金額已經全部用到治療上並已經花完。”

該工作人員介紹,當時楊美芹只向他們提供了2000多元的票據,“因為3月27號剛提現,確實也花不完上一筆籌款,介於此我們平臺審核出來之後主動暫停了,並把所有的款項都退給了捐款人。”

也就是說前後2次在該平臺收到善款共計3萬多元,但是只給出了2000多元的票據, 所以第三次募捐就被平臺停掉了。

這有數的3萬多元到底用在哪裡,用沒用在王鳳雅身上,還剩多少,沒有證據說明。

關於王鳳雅監護人遺棄罪、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指控,最終可能都無法成立

從現有情況出發進行法律分析,會發現控訴者指控的“遺棄罪”、“詐騙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罪名,很可能沒有一個能夠最終成立。

這是在王鳳雅的父母完全不承認指控事實的前提下的分析。

首先“遺棄罪”就很難認定。依據刑法,有扶養義務的人,有能力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

但提供飲食、住所、基本醫療的做法,已經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因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哪怕給的就是生理鹽水。

“詐騙罪”也很難成立。籌款中的一部分資金,確實用在了王鳳雅的治療上,儘管仍是原地踏步的基礎治療。更重要的是,很難認定他們就一定對善款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故意殺人罪也是一樣。雖然有一種叫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但是最終也難以認定。

保守治療、不科學的治療不等於不治療。

王鳳雅所患的是一種惡性腫瘤,雖然這種惡性腫瘤的治癒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仍然不是一種能夠百分百治癒的疾病。“從冰冷的法律分析層面,可能得出的結論就是,家長不升級醫療和王鳳雅的死亡之間,並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分析來自知乎網友平驤)

事件再次指向了善款監督難題

無獨有偶,2011年在四川發生過近似的事情,但結果不同。這就是“救助瀘州眼腫瘤女孩黃秋林”事件。

當年,策劃人任衛新的一條微博在網友中激起了軒然大波:“瀘州視網膜細胞瘤患者、2歲女童秋林因無錢治療,社會大力捐助,得善款21萬。就在所有愛心人士聯繫北京權威專家的時候,小秋林其母見到善款卻不想為其女治病,大吵大鬧執意卷款抱著孩子已經坐上從成都到瀘州的汽車回家了。如此歹婦,等於拿著親生女兒的生死疾病騙錢。希望所有人關注,發出強烈譴責。”

原因是,因病情嚴重,沒有醫院能接收,黃秋林的母親鄧佑明一度情緒失控,抱著女兒離開,不願接受任何人的幫助。

隨後在社會關注下,黃秋林父母返回瀘州,主動向志願者交出受捐銀行卡和二人的身份證。最終密碼、銀行卡由志願者分開保管。


圖注:2011年黃秋林事件

經過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近三個月治療後,黃秋林轉入了北京武警醫院。2012年4月2日,黃秋林一家從北京回到了瀘州。(《四川眼疾女孩父母被指放棄治療攜21萬善款回家》·《天府早報》2011年08月24日)

現實中,眾籌善款被病患家屬、代理人卷走、挪用的現象並不罕見。

2012年,重慶14歲女孩王月霞(化名)患肝癌晚期,親生父親竟拿走了政府補助的5000元用於償還買彩票的欠債。(《重慶14歲少女患肝癌晚期 父親拒拿捐款付醫藥費》·《重慶商報》2012年08月29日)

善款雖然可以走法律途徑追討,但最糟糕的情況,是病人被耽誤。如果沒有有力的善款監管,“太過容易的網路籌款管道正在大幅度地透支人們的善良。”

有醫生就建議:病患為手術和住院治療,面向社會發起籌款活動,打錢都是給醫院指定的帳戶,由醫院出面保管,免得籌款被病患家屬卷了跑,把病患扔醫院不管。

久病床前無孝子不是虛言。

不過細想就知道,真這樣做仍然有很多問題。善款監管如何做到防範不利於病人的風險,又降低監管成本,仍然是個難題,尤其在社會信任度稀薄的情況下。一些西方國家的做法是由協力廠商社會公益組織基於自身公信力加以監管。

保護農村女童權益需要得到全社會重視

王鳳雅的監護人被指控的罪名最終多半難以成立,但他們無法回避社會道德評價。

事情之所以震動人心,除了王鳳雅的可悲命運,更有它暗示的農村女童權益問題。它所引發的聲浪,反映了網友對民情最深層的擔憂。女童權益水準無疑將長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徵。

隨著媒體關注,事實一步步揭示,王鳳雅監護人的每一個選擇,都將更加明朗的擺在人們面前。當然事情也可能成為羅生門,每個人擁有自己的看法,相持不下。但是這些看法無不是悲劇結果,只不過悲劇程度有所不同。

有這樣一條資料值得人們重視:

1987到2006年的北京同仁醫院的病歷檔案中,有572位元視網膜母細胞瘤患兒登記在冊,經過統計其中有337位(59%)的患兒存在兩個月的診斷延誤,還有98位患兒甚至在出現相關症狀後6個月後才前來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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