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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吳廣起義真的是被逼的嗎?湖北出土的文物直接打臉專家

1975年11月, 湖北孝感雲夢縣睡虎地發現一座秦墓。 經考證, 墓主人名叫“喜”, 生前曾擔任過秦朝的令吏, 主管一縣律法, 相當於現代的法院院長。 此次考古共出土竹簡1100餘枚, 上面記錄了秦律條文六百餘條, 這一發現直接顛覆了人們對秦末農民起義的認知。

《史記-陳涉世家》記載, 秦二世徵發九百名勞役前往漁陽戍邊, 陳勝、吳廣擔任屯長。 行至大澤鄉, 恰逢大雨, 山洪暴發, 道路不通, 估計要誤期。 誤了期限, 按律當斬。 陳勝、吳廣兩人就商議:逃跑是死, 造反也是死, 不如反了吧。 於是在一番籌畫之下發動起義, 高舉“伐無道、誅暴秦”的旗號,

發動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

根據《史記》中的記載, 陳勝、吳廣起義是因為“誤期當斬”, 迫不得已才發動起義的, 然而, 睡虎地秦墓的考古發現直接推翻了這一論斷。 竹簡上記錄了秦律中《徭律》部分條文:“禦中發征, 乏弗行, 貲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 誶;六日到旬, 貲一盾;過旬, 貲一甲。 水雨, 除興。 ”

這段話的大意是:朝廷徵發徭役, 耽擱不走的, 罰兩副盔甲;誤期三到五日, 口頭批評;六天到十天, 罰一面盾牌;十天以上, 罰一副盔甲;降雨不能動工的, 免除本次徵發。 也就是說, 陳勝、吳廣即使誤期, 最多不過罰一副盔甲而已。 如果經核實確實因為大雨而誤期, 說不定就直接打發他們回家了。 如此一來, 陳勝、吳廣根本沒有必要冒著殺頭的危險發動起義!

這批竹簡只有《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部分條文, 不足以推翻秦朝施行嚴刑峻法這一論斷, 但如果《史記》記載屬實, 陳勝、吳廣發動起義就太荒謬了, 說不定是他們根本不懂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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