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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推行一項斂財制度,乾隆拍手叫好,紀曉嵐卻說洪水猛獸

乾隆下江南辦壽典開支浩繁, 花費不菲, 而當時清廷入不敷出, 面臨著錢糧虧空的窘態。 這些錢是如何解決的呢?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已經交代, 這部分花費要麼攤派給地方, 要麼以減免稅收的方式來讓兩淮鹽商捐款, 要麼從官員俸銀中抽成, 來路是極為“不正當”的。 無論哪種方式, 這部分開銷少有涉及國家財政, 甚至沒有動用國庫一分一毫。 這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呢?

其實, 乾隆自有生財之道, 除了前面所列舉的種種非正當的管道, 還有套比較成熟的制度。

這套制度就是議罪銀。 議罪銀,

顧名思義以錢頂罪或者以錢減罪, 官員如果犯罪了, 可以視罪行的輕重來拿多少不等的銀子免除一定的處罰。 很多人說, 這不是“罰俸”嗎?其實, 還真不是。 “罰俸”自古有之, 但凡官員有了過失, 扣除一定的工資作為處罰也是慣用的手段。 當然, 這種過失是比較小的, “罰俸”也是比較輕的。 但是到了乾隆這裡, 他認為“罰俸”實在是太輕了, 於是法外加罰, 朝廷官員無論犯什麼罪過, 只要上繳足夠的銀兩便可以免受處罰。

當然, 乾隆皇帝的初衷, 只是加重處罰的成效, 並沒有將其作為生財的一種管道。 和珅當政後, 極力推崇“議罪銀”, 並將其制度化。 議罪銀屬於國家新制, 這項制度繞開了“罰俸”要經過吏部、戶部的傳統, 而由軍機處直接負責。

官員議罪銀兩, 直接上繳內務府, 進入皇帝的小金庫。 在操作上, 議罪過程及數額都不公開, 有很多人為操縱的空間, 這也為新一輪的腐敗埋下了伏筆。

既然是法外加罰, 議罪銀的確起到了加重處罰的效果, 但也為乾隆帶來了意外之喜。 議罪銀制度實行以後, 那些地方大員, 或地方督撫, 或鹽政, 或稅關, 反正都不差錢, 難保不會有過失, 於是他們開始向朝廷輸送數額不少的銀兩。 這些銀兩動輒以數萬、數十萬計, 大都進入了內務府銀庫, 當然也有一部分被和珅等人中飽私囊。

內務府有錢了, 不到一年就扭虧為盈, 乾隆拍手叫好。 議罪銀雖然能解決乾隆皇帝的財政危機, 卻帶來了更大的危害。

議罪銀的實行, 一方面縱官貪污、營私;另一方面,

對真正犯有過失的官員也起不到任何懲戒作用, 時間就了必然會加重新一輪的吏治腐敗。 對此, 紀曉嵐深受其害, 稱此舉會禍國殃民, 無疑於洪水猛獸。

乾隆皇帝後來也覺得不妥, 並最終在紀曉嵐和阿貴等人的施壓下, 廢除了這項制度。 但此時的清廷吏治已經腐敗叢生, 病入沉屙, 留給嘉慶的只是一個表面繁榮而內在朽化的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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