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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十年,租戶未經允許私自擴建,合約到期拒退房,還索要「擴建費」揚言:不給錢就把房子抵給我

對于現在的很多老百姓來說, 如果說自己家里有了空余的房子, 那麼就可以尋求出租賺取租金。 如果幸運的話遇到一個大公司, 還可以進行長達十年的出租, 從而拿到穩定的租金收入。

不過, 這個看起來非常吸引人的租戶, 在長達十年之后如果胡攪蠻纏, 想要把房東的房子據為己有, 那麼對于勢單力薄的房東來說, 就容易遭受巨大的損失和不公了。 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發愁才怪。

近日, 田大姐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自己的房子十年前租給了一家農業開發公司, 如今合約到期租戶卻拒絕搬走開始裝修,

只好求助記者來幫自己討個說法。

房東田大姐對記者說:「我的房子是2011年租給他的, 一次性租10年, 但是這個錢是分三年一付。 頭三年是一年6.6萬, 然后租給他, 現在就是說已經到期了, 然后我讓他搬走他不搬。

他就說他擴建的這一塊, 然后就是說有什麼不合適,

要麼就是說把房子賣給他。 賣給他在前提下就是說這個房子不能按照他這個擴建后的錢收取, 得按照我以前那個房子, 還得去除他的裝修費來算。 」

按照該名租戶的意思, 就是自己擴建的部分應該由房東來承擔費用, 要麼就要挾房東按照以前的房子價格賣給他, 這不是強行奪取別人的財產嗎?

隨后, 房東田大姐拿出了當時的合同, 出租房(甲方)是房東田大姐, 承租方(乙方)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雙方自愿將歷城區西營鎮竹枝村一處新建的整棟樓房租賃, 租期為10年。

其中, 租賃期限為2011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租金每年6.6萬, 三年以后提價百分之十。 同時在不破壞房屋主體的情況下, 租戶可以進行自由裝修和使用。

如今, 已經是2022年4月份了, 作為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承租方, 竟然還在拒絕搬出田大姐的房子, 真的讓人覺得有點無語了。 這不是霸權行為, 而是無賴作風。

雖然, 現在網友們看到的房子外觀, 是該承租方在之后的時間里進行了擴建和裝修, 但是整體的房屋產權卻是田大姐的。

人家有權收回自己的房子, 承租方也有權把房子恢復原樣, 但是不能強迫房東給自己的裝修費用買單。

跟隨記者的法律服務團律師問田大姐說:「你是說他擴建了這個房子?」田大姐說:「對, 他擴建了。 」律師說:「當時你們沒有經過協商, 也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 他加蓋的這部分。

如果說他在你沒有解除合同之前, 或者說是他要給你房屋的時候, 他對加蓋部分的這些投入, 一般的話出租方是不承擔這個費用的。 」

聽完了法律服務團律師的解釋, 可以得知承租方對于房屋的裝修費用, 完全是個人行為, 不應該由出租方來承擔責任。 這樣田大姐就有權收回屬于自己的房子, 承租方也必須得乖乖給人家搬走了。

很多所謂打著生態谷農業開發的投資商, 在遇到生意不景氣的時候, 再加上疫情的影響, 自己的生意受到了影響, 于是才選擇了走上老賴的道路, 對無辜的出租房東進行欺壓。 這種違反合同的行為, 必將遭到法律的懲罰。

不得不說現在有很多公司有租房子的, 有租土地的,時間一長就想出一些壞主意,想把別人的個人財產私吞,然后給你一個成本價來糊弄,這樣的套路堅決不能答應。

很多網友也對這樣的一幕紛紛跟帖留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讓他把擴建的部分拆了不就行了,作為房東你還舍不得呢?」「跟他說我要原來的房子,把你的東西搬走擴建拆除,必須讓他恢復原樣再解除合同。租著租著房子成了自己的了,這租戶也是腦洞大開聰明絕頂了。」

大家對于這種租賃糾紛怎麼看呢?

有租土地的,時間一長就想出一些壞主意,想把別人的個人財產私吞,然后給你一個成本價來糊弄,這樣的套路堅決不能答應。

很多網友也對這樣的一幕紛紛跟帖留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讓他把擴建的部分拆了不就行了,作為房東你還舍不得呢?」「跟他說我要原來的房子,把你的東西搬走擴建拆除,必須讓他恢復原樣再解除合同。租著租著房子成了自己的了,這租戶也是腦洞大開聰明絕頂了。」

大家對于這種租賃糾紛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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