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父子3人為了用挖礦機「挖礦」賺取虛擬貨幣, 竟偷竊電, 共欠臺電4千2百餘萬元。 (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楊姓父子3人從2018年就在桃園、新北各地租房,
判決指出, 楊姓父子3人經營虛擬貨幣礦場, 藉由礦機「挖礦」取得比特幣、萊特幣, 因不想付電費, 用友人名義陸續在新北淡水和八里等區、桃園等12處承租房屋, 再從房內私連鄰近的臺電變壓器及接戶線, 竊電讓挖礦機使用, 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0月, 免費使用1千萬餘度電, 以電費平均單價4.07元計算, 少繳電費4千2百餘萬元, 臺電公司發覺後報警偵辦, 並打官司要楊姓父子補交電費。
法官審理後, 認為3人犯行屬實, 要還臺電電費4千2百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