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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法王、神聖羅馬皇帝和拜占庭皇帝誰更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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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丨眾所周知, 除了教會的最高領袖羅馬教宗之外, 拜占庭皇帝、神聖羅馬皇帝和法蘭西國王都堪稱中世紀歐洲最有權勢的統治者。 那麼三位之間就財力來說, 誰最雄厚呢?

要想確定這三位之間誰最富有, 最簡單的方式即是對他們各自的收入進行考察和比較。

拜占庭皇帝收入情況

西元1000年的歐洲地圖

從西元330年君士坦丁大帝遷都君士坦丁堡開始, 羅馬帝國的中心就開始東移。 一直到1204年的第四次十字軍攻破君士坦丁堡為止, 拜占庭皇帝在近900年的時間內都是歐洲最為富庶的統治者。

拜占庭的索裡德金幣, 也是當時的東西方貿易硬通貨。 拜占庭皇帝之所以能夠獲得豐厚的收入, 主要原因有三:

1拜占庭帝國位於東西方貿易的交匯點。 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使它得以利用便利的海運發展對外貿易, 成為重要的貿易中心, 由此促進了經濟的蓬勃發展。

2拜占庭帝國的主要統治範圍在小亞細亞、敘利亞、埃及和巴爾幹半島等地。 這些地方都是歷史較為悠久、經濟發展水準較高的地區。 對上述地區的控制, 也確保了拜占庭帝國對西歐其他國家的體量優勢和收入優勢。

3拜占庭帝國很早就具備了高度完備和健全的官僚機構和稅收制度。 相較之下, 西歐具備“財政署”職能的機構直到11世紀之後才出現。

由於皇帝的權力更為集中, 所以比同時代西歐其他國家的政府運作更為高效。

西元565年的拜占庭帝國

由於拜占庭皇帝對整個國家都具有強大的控制力, 因此我們可以將拜占庭帝國的年收入直接等同于皇帝的收入。 西元540年, 查士丁尼一世的收入就高達到峰值的1130萬諾米斯瑪。 此後由於大瘟疫和饑荒的影響, 收入開始下降。 但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時, 拜占庭的年收入仍然有850萬諾米斯瑪之多。

西元1025年的拜占庭帝國

在7-8世紀的衰退期內, 拜占庭的年收入一度跌至200萬諾米斯瑪。 到了馬其頓王朝(867-1056年)的所謂黃金時代, 拜占庭的年收入又開始緩慢回升。 1025年, 巴西爾二世逝世時, 拜占庭年收入達到590萬諾米斯瑪。

此外巴西爾二世還給國庫留下了1440萬諾米斯瑪的鉅款。 科穆甯王朝(1081-1185年)時期, 由於塞爾柱突厥人的入侵, 拜占庭的年收入又有所下降。 曼努埃爾一世即位時(1143年), 皇帝的年收入為490萬諾米斯瑪。

1204年, 十字軍攻破君士坦丁堡後, 拜占庭皇帝的收入便一落千丈。 隨著軍區制的徹底瓦解和領土的不斷喪失, 從13世紀開始的拜占庭皇帝, 年收入始終未能超過100萬諾米斯瑪。 在安德洛尼卡二世統治時期(1321年), 他的年收入僅有50萬諾米斯瑪, 萎縮至巔峰期的二十分之一。 此時, 拜占庭皇帝已經讓出了“歐洲最富裕統治者”的寶座。

貧窮的安德羅尼卡二世

法蘭西國王的收入情況

卡佩王朝早期的國王領地 俗稱法蘭西島

和收入逐年減少的拜占庭皇帝不同,

法蘭西國王的收入則隨著王權的不斷增強。 在腓力•奧古斯都(1180-1223年在位)統治時期, 法蘭西國王正式成為歐洲最富裕的統治者。 他的繼承人聖路易和腓力四世則進一步強化王權, 使法王收入繼續增長。

在卡佩王朝(987-1328年)初期, 法王的直屬領地只有巴黎及附近的狹小地區, 被稱作“法蘭西島”。 名義上作為法王封臣的諾曼第公爵、安茹伯爵、阿基坦公爵等大貴族, 都比國王更為強大和富裕。 由於此時的法蘭西王國政治制度尚不完備, 加之史料記載的缺乏, 我們已經很難瞭解卡佩初期的國王收入。

從“胖子”路易六世(1108-1137年在位)開始, 卡佩諸王的權力開始不斷強化, 王室領地的面積也開始不斷擴大。 到了路易七世(1137-1180年在位)時期,

法王已經能夠較為穩固地控制東法蘭西地區。

菲力浦.奧古斯都繼位後的領地變遷

路易七世的繼承者腓力•奧古斯都則取得了更偉大的成就。 他贏得了與英格蘭金雀花王朝的鬥爭, 先後將諾曼第、緬因、安茹、普瓦圖以及布列塔尼等地納入自己的統治下。 隨後腓力•奧古斯都還在1214年的布汶戰役中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奧托四世和英王約翰的聯軍, 確立了法國在西歐地區的霸權。

在將法王和拜占庭皇帝的收入進行對比之前, 我們需要將貨幣單位進行換算。 中世紀法國主要使用銀幣, 採用“裡弗爾(livre)-蘇(sol)-第納爾(denier)”的貨幣體系。 “裡弗爾”即為法語“磅”的音譯, 1裡弗爾=20蘇=240第納爾。 9-14世紀期間, 1法國磅約合367克白銀。

查理曼時期,在歐洲流通的拜占廷金幣的價值大約是第納爾銀幣的12倍,即名義上1諾米斯瑪=1蘇=12第納爾。

1若按金銀實際兌換比值1:12計算,則含4.5克黃金的拜占庭諾米斯瑪的價值應等於54克白銀,一法磅367克白銀≈6.8諾米斯瑪。由此可以確定1裡弗爾=6.8諾米斯瑪=20蘇=240第納爾。

2、若按照“1諾米斯瑪=1蘇=12第納爾”的名義兌換比例計算,則可以確定1裡弗爾=20諾米斯瑪=20蘇=240第納爾。

法王路易九世的油畫

明確了換算標準之後,我們可以列舉1180-1251年間法王的一些年收入資料:

1180年,路易七世的年收入為6.5-7萬里弗爾,折合44.2-47.6萬(130-140萬)諾米斯瑪。

1202-1203年,腓力•奧古斯都的年收入為14.1萬里弗爾,折合95.9萬(282萬)諾米斯瑪。

1221年,腓力•奧古斯都的收入為19.5萬里弗爾,折合132.6萬(390萬)諾米斯瑪。

1248年,路易九世為參加十字軍籌措的王室收入為27.4萬里弗爾,折合183.6萬(548萬)諾米斯瑪。

1251年,路易九世為參加十字軍提前徵收了2年的什一稅和其他的附加稅,總額為95萬里弗爾,折合646萬(1900萬)諾米斯瑪。

1290年,腓力四世的年收入為45萬里弗爾,折合306萬(900萬)諾米斯瑪

1290年代末,腓力四世的年收入增加至65萬里弗爾,折合442萬(1300萬)諾米斯瑪

巨大的財政收入讓路易九世有能力發動對埃及的遠征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不難發現,法王的收入在13世紀初時就突破了100萬諾米斯瑪。這已經明顯高於同時代拜占庭皇帝的收入。若我們將同時期其他歐洲統治者的收入與法王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法王也是當仁不讓的歐洲最富君主:

佛蘭德斯伯爵在1187年的收入為1萬佛蘭德斯磅(折合6.8萬或20萬諾米斯瑪)。

英王亨利二世在1188年的收入為2.1萬英鎊(折合14.28萬或42萬諾米斯瑪)。

英王理查一世在1198年的收入為2.5萬英鎊(折合17萬或50萬諾米斯瑪)。

香檳伯爵蒂博四世在1233年的收入為2.7萬里弗爾(折合18.36萬或54萬諾米斯瑪)。

勃艮第公爵在13世紀時的最高收入為3萬里弗爾(折合20.4萬或60萬諾米斯瑪)。

卡佩王朝時 法蘭西各大地方貴族的紋章

神聖羅馬皇帝收入情況

政治形態最為支離破碎的神聖羅馬帝國

和法王或拜占庭皇帝相比,神聖羅馬皇帝的收入狀況則寒磣得多,相關材料也少得多。由於德意志特殊的皇帝選舉制度和權力分散、邦國林立等狀況,神聖羅馬皇帝往往只能取得自己直屬領地的收入。

此外,德意志邦國之間幾乎都使用獨立的貨幣體系,換算十分困難。13世紀之前的財政記錄完全缺失,實際收入很難計算,只能根據直屬領地的狀況作大致推測。

考慮到皇帝直屬領地的面積往往都不大,神聖羅馬皇帝的收入水準至多僅與勃艮第公爵、香檳伯爵等歐陸大貴族相當。不會高於同時代的法蘭西國王或拜占庭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要在個人收入上比肩法王,還要等到16世紀中後期,靠著聯姻獲得西班牙人從美洲運來的大量白銀。當然,這已經不是中世紀時代的事情了。

皇帝弗雷德里克一世發行的便士

所以,僅考慮他們同時存在的年代狀況,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3世紀之前,拜占庭皇帝>法國國王>神聖羅馬皇帝。

13-14世紀之間,法國國王>拜占庭皇帝>神聖羅馬皇帝

14世紀後,法國國王>神羅皇帝>拜占庭皇帝

查理曼時期,在歐洲流通的拜占廷金幣的價值大約是第納爾銀幣的12倍,即名義上1諾米斯瑪=1蘇=12第納爾。

1若按金銀實際兌換比值1:12計算,則含4.5克黃金的拜占庭諾米斯瑪的價值應等於54克白銀,一法磅367克白銀≈6.8諾米斯瑪。由此可以確定1裡弗爾=6.8諾米斯瑪=20蘇=240第納爾。

2、若按照“1諾米斯瑪=1蘇=12第納爾”的名義兌換比例計算,則可以確定1裡弗爾=20諾米斯瑪=20蘇=240第納爾。

法王路易九世的油畫

明確了換算標準之後,我們可以列舉1180-1251年間法王的一些年收入資料:

1180年,路易七世的年收入為6.5-7萬里弗爾,折合44.2-47.6萬(130-140萬)諾米斯瑪。

1202-1203年,腓力•奧古斯都的年收入為14.1萬里弗爾,折合95.9萬(282萬)諾米斯瑪。

1221年,腓力•奧古斯都的收入為19.5萬里弗爾,折合132.6萬(390萬)諾米斯瑪。

1248年,路易九世為參加十字軍籌措的王室收入為27.4萬里弗爾,折合183.6萬(548萬)諾米斯瑪。

1251年,路易九世為參加十字軍提前徵收了2年的什一稅和其他的附加稅,總額為95萬里弗爾,折合646萬(1900萬)諾米斯瑪。

1290年,腓力四世的年收入為45萬里弗爾,折合306萬(900萬)諾米斯瑪

1290年代末,腓力四世的年收入增加至65萬里弗爾,折合442萬(1300萬)諾米斯瑪

巨大的財政收入讓路易九世有能力發動對埃及的遠征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不難發現,法王的收入在13世紀初時就突破了100萬諾米斯瑪。這已經明顯高於同時代拜占庭皇帝的收入。若我們將同時期其他歐洲統治者的收入與法王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法王也是當仁不讓的歐洲最富君主:

佛蘭德斯伯爵在1187年的收入為1萬佛蘭德斯磅(折合6.8萬或20萬諾米斯瑪)。

英王亨利二世在1188年的收入為2.1萬英鎊(折合14.28萬或42萬諾米斯瑪)。

英王理查一世在1198年的收入為2.5萬英鎊(折合17萬或50萬諾米斯瑪)。

香檳伯爵蒂博四世在1233年的收入為2.7萬里弗爾(折合18.36萬或54萬諾米斯瑪)。

勃艮第公爵在13世紀時的最高收入為3萬里弗爾(折合20.4萬或60萬諾米斯瑪)。

卡佩王朝時 法蘭西各大地方貴族的紋章

神聖羅馬皇帝收入情況

政治形態最為支離破碎的神聖羅馬帝國

和法王或拜占庭皇帝相比,神聖羅馬皇帝的收入狀況則寒磣得多,相關材料也少得多。由於德意志特殊的皇帝選舉制度和權力分散、邦國林立等狀況,神聖羅馬皇帝往往只能取得自己直屬領地的收入。

此外,德意志邦國之間幾乎都使用獨立的貨幣體系,換算十分困難。13世紀之前的財政記錄完全缺失,實際收入很難計算,只能根據直屬領地的狀況作大致推測。

考慮到皇帝直屬領地的面積往往都不大,神聖羅馬皇帝的收入水準至多僅與勃艮第公爵、香檳伯爵等歐陸大貴族相當。不會高於同時代的法蘭西國王或拜占庭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要在個人收入上比肩法王,還要等到16世紀中後期,靠著聯姻獲得西班牙人從美洲運來的大量白銀。當然,這已經不是中世紀時代的事情了。

皇帝弗雷德里克一世發行的便士

所以,僅考慮他們同時存在的年代狀況,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3世紀之前,拜占庭皇帝>法國國王>神聖羅馬皇帝。

13-14世紀之間,法國國王>拜占庭皇帝>神聖羅馬皇帝

14世紀後,法國國王>神羅皇帝>拜占庭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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