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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禍水”真實案例:管理者不懂財務有多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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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久了, 會遇到形形色色的客戶, 也見識過各種各樣的因財務人員而引發的故事, 或者稱為“事故”吧。

實例一:

這個客戶是一個很大的全球外資航空公司, 財務是個看起來乖乖的女員工(文章中稱A小姐吧), 畢業就在這裡工作, 與我們合作了五、六年忽然被解雇, 沒有一點徵兆、沒有和我們做交接。

當時我的訝異之情大概過於明顯, 以致於公司的大老闆汪總(化名)忍不住向我透露了內情:

說起來真是家醜, 我們一直都認為A小姐很實在、可靠, 所以她經手的帳我們也就看看最終的財務報表,

瞭解一下大資料。 平日裡, 我本人或一些高管請客、買禮物、外出都是讓她去結帳的, 然後開發票到財務經理那裡去簽字報銷。 這些年一直如此。

直到前些天, 總公司報銷政策有調整, 直接打電話向我解釋說“計程車費報銷超過限額的就不能報銷了”, 我非常驚訝, 因為公司給我配有專車, 使用出租極少, 於是我第一次要求財務經理拿帳目發票來看, 這才發覺每個月車費非常多, 甚至很多發票時間顯示是深夜外出的, 而我本人下班後很少外出。 更誇張的是, 很多私人消費的報銷裡居然包括香煙, 而我是根本不吸煙的, 也從沒有買過煙送客戶。

於是, 我們找A小姐談話, 聲稱如果不據實交代就報警, 結果才驚訝地發現,

她多年來每個月貪污數量之大令人歎為觀止。 不止我的, 還有其他高管的消費也做了手腳。

這家航空公司公司後來對這個財務人員的處理我在此就不贅述了, 總結一下:財務單據報銷上, “報銷人”簽字的概念被偷樑換柱了, 每次都是A小姐在簽字, 而汪總本人都沒有被要求核實簽字, 實際上, 汪總才是“報銷人”, 而A小姐僅是“經手人”才對。

實例二:

一家銷售公司(增值稅率17%), 從開業就雇傭的一名財務人員(文章中稱B小姐吧)要辭職了, 我們事務所被委託代理記帳報稅。 在交接時, 我們奇怪地發現這家公司帳目上的現金餘額為負數(現金、銀行、固定資產等餘額都是不可能出現負數的)。

於是, 有了以下對話:

我:“賬上的現金負數怎麼解釋?”

B小姐:“說明我沒貪污啊!”

我:“每月結帳時盤點現金餘額嗎?”(解釋一下:就是在月末同一時點核對賬上記載的現金數和實際有的現金數是否相等。 )

B小姐:“偶爾盤, 差不了太多。 ”

我:“會計上怎麼能用差不多這個詞?差一分錢都可能是大問題, 舉個誇張些的例子, 資產負債表差一分不平, 有可能是收了壹佰萬和支出壹佰萬零壹分造成的差額。 ”

聽了我們的話, B小姐很不服氣, 覺得小題大做, 但職業經驗告訴我, 她的業務能力很有問題, 我要求下屬嚴查帳目後再交接。 果然, 發現的問題讓我們及公司老闆目瞪口呆。

B小姐不明白增值稅是價外稅, 是需要在價格以外讓客戶去負擔的, 當然也就沒有能力向不懂會計的老闆和銷售人員普及這個知識。

而這家公司採用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 產品在成本上加了15%就賣出去了。 換言之, 他們賣出的每一單貨物都是賠2%的, 因為沒有考慮到增值稅的17%是價格之外的, 正確的售價應該是成本加32%才對(17%增值稅+15%利潤)。 也就是說他們產品銷售得越好賠的越多。

面對臉色如土、痛心疾首的老闆, 我們展開了對話:

我:“這麼多年就沒發現公司在賠錢嗎?”

老闆:“因為還有大部分產品是免稅的, 所以摻雜在一起沒有發覺。 ”

我:“這個會計來應聘的時候沒有考過專業知識嗎?”

老闆:“我又不懂會計, 怎麼考她?”

我:“她是從哪裡雇來的?熟人推薦的?”

老闆:“不是的, 我還多了個心眼, 出納是親戚, 管錢, 但不太懂會計。 她是負責做賬報稅的會計,

是我特意到名牌大學會計系去招聘來的。 ”

我:“你用剛畢業的學生當主管會計?!”

總結:會計和醫生一樣, 是一門非常需要實際經驗的工作, 學校裡講的書本知識到實際應用有著漫長的一段磨練之路。 讓剛畢業的財務專業學生直接單獨負責會計工作, 猶如讓剛剛畢業的醫科學生直接上手術臺主刀一樣不靠譜。

實例三:

這是一個數額驚人的大案, 客戶也曾經與我們事務所有過小範圍諮詢代理類合作。 多家報紙上曾經報導過, 也觸發到刑事案件的層面。

這是一家全球排名領先的外國知名律師事務所, 按理說財務報銷、財務制度都應該非常嚴謹(但從案件事實看, 明顯有疏漏), 合夥人都是不太過問財務方面的細節問題的。 具體過程就不講了,直接結果是財務人員(文章中稱C先生吧)通過做假賬、偽造單據及銀行詢證函等手段,3年間共私吞公司現金4426萬元公款,數字之大可謂觸目驚心,而更令人唏噓的是作案手段之平庸。

總結:財務應該是一個相互監督的崗位,這些崗位的職責設置應該是以“內部控制”為原則的,而不該是流於形式。另外,銀行詢證函這種外部審計證據,是應該由銀行直接寄給會計師事務所的,不應該由被審計單位人員經手。

類似案例,我還能舉出很多。只想說,作為老闆或管理者,應該多少學習一些會計基礎知識。這樣,對於企業的管理會如虎添翼,有百利而無一害。管理者所站的經營高度將會有所不同,也必然提高了判斷財務建議、財務風險的能力,以及識別財務人員的本領。

不少企業管理者曾向我們事務所(30年經驗,常年名列北京百強會計師事務所之列)提出過想學財稅基礎實物知識,又沒有時間的困擾,現在我們將應邀開辦2018年唯一1期“管理者財務稅務常識短期培訓班”,用2天的時間達到速成的目標。感興趣的讀者可以添加公眾號後留言,瞭解詳情或預約報名。

具體過程就不講了,直接結果是財務人員(文章中稱C先生吧)通過做假賬、偽造單據及銀行詢證函等手段,3年間共私吞公司現金4426萬元公款,數字之大可謂觸目驚心,而更令人唏噓的是作案手段之平庸。

總結:財務應該是一個相互監督的崗位,這些崗位的職責設置應該是以“內部控制”為原則的,而不該是流於形式。另外,銀行詢證函這種外部審計證據,是應該由銀行直接寄給會計師事務所的,不應該由被審計單位人員經手。

類似案例,我還能舉出很多。只想說,作為老闆或管理者,應該多少學習一些會計基礎知識。這樣,對於企業的管理會如虎添翼,有百利而無一害。管理者所站的經營高度將會有所不同,也必然提高了判斷財務建議、財務風險的能力,以及識別財務人員的本領。

不少企業管理者曾向我們事務所(30年經驗,常年名列北京百強會計師事務所之列)提出過想學財稅基礎實物知識,又沒有時間的困擾,現在我們將應邀開辦2018年唯一1期“管理者財務稅務常識短期培訓班”,用2天的時間達到速成的目標。感興趣的讀者可以添加公眾號後留言,瞭解詳情或預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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