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交往的目的, 最終應該都是奔著結婚去的。 最近有一位網友說, 30歲的朋友工作5年, 買了人生中第一間房, 價值大約2千萬臺幣(約291萬馬幣), 最近他與交往7年的女友談論到結婚的話題, 誰知女方提出婚后房子必須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還要求男方每月要把自己心水的一般交給女方, 也就是大約10萬臺幣(RM15000++)的零用錢, 如果不同意, 女朋友就要分手。
原PO在 Dcard上發表帖子說, 他30歲的朋友正打算和他的女朋友進行到結婚的步驟, 他們已經戀愛了7年, 而他的朋友婚前有一套房子, 價值2千萬, “是朋友奮斗5年的大部分積蓄”。 女方提出了結婚條件, 要求將房子轉到自己名下, 并且每個月要支付十萬元作為生活費, 相當于工資的一般。 并且還說:“不結婚就分手, 但結婚要過戶房子”。
原 PO覺得, 如果自己的好友同意, 那他以后肯定會吃虧, 朋友也很糾結, 到底要不要同意, 畢竟談了七年, 又都三十多歲了。 “女方要求可能只是為了保障, 而且在一起很久也舍不得”, 所以分享了自己的故事, 想讓網友們幫忙出出主意。
帖子文一出, 網友們紛紛表示“不要答應”、“女方太貪心了, 不過才30歲, 還可以放生再找”、“絕對不能把房子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