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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多了3個字,公司將離職男員工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9萬令吉

工作5年沒有漲薪水, 中國大連市一名男職員決定離職, 就從網上下載了「辭職報告」的模板, 改寫后上交給公司, 卻收到法院傳票, 稱他曠工而被雇主起訴, 需要賠償29, 000元人民幣(約1.9萬令吉), 只因「辭職報告」里面有「請批示」3個字。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 由于公司5年來都沒有給他漲工資, 彭晨宇2021年3月決定辭職。 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了辭職信, 并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板重新編寫了辭職信, 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同年4月23日, 彭晨宇收拾辦公用品, 離開了公司。 令他吃驚的是, 5月20日, 他收到了傳票, 稱公司以曠工為由起訴他, 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經審理,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 彭晨宇的辭職報告中含有“請批示”字樣, 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而是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因此, 在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彭晨宇的行為屬于曠工行為, 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彭晨宇的故事已經成為中國互聯網上的熱門話題, 在社交平臺上排名第二。

有網友說, “這些公司真是缺德之家”, “沒有溫度的企業注定走不長”, “辭職報告是通知不是請求批示”, “在入職的時候, 公司是否對辭職有關事項做過報告或培訓呢, 如果沒有, 公司是否也事先告知了員工出現這種錯誤的責任?”

2020年7月,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在一家高新企業的王慶珂提交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原因是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 并且拖欠了兩個月6400元工資, 于是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原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但是, 由于王慶科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從網上下載的模板, 其中并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原因。 經過法庭調解, 王某最終只得到了6400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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