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沒有漲薪水, 中國大連市一名男職員決定離職, 就從網上下載了「辭職報告」的模板, 改寫后上交給公司, 卻收到法院傳票, 稱他曠工而被雇主起訴, 需要賠償29, 000元人民幣(約1.9萬令吉), 只因「辭職報告」里面有「請批示」3個字。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 由于公司5年來都沒有給他漲工資, 彭晨宇2021年3月決定辭職。 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了辭職信, 并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板重新編寫了辭職信, 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同年4月23日, 彭晨宇收拾辦公用品, 離開了公司。 令他吃驚的是, 5月20日, 他收到了傳票, 稱公司以曠工為由起訴他, 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經審理,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 彭晨宇的辭職報告中含有“請批示”字樣, 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而是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因此, 在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彭晨宇的行為屬于曠工行為, 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彭晨宇的故事已經成為中國互聯網上的熱門話題, 在社交平臺上排名第二。
2020年7月,
原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但是, 由于王慶科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從網上下載的模板, 其中并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原因。 經過法庭調解, 王某最終只得到了6400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