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後一直到大清亡國的1912年, 大清國與世界列強簽署了都是不平等條約, 即使是中法戰爭大清獲勝但仍然丟掉了對越南的控制權, 但是有一個條約卻顯得十分特殊, 這就是1871年大清國與日本簽署的《清日修好條約》, 在眾多不平等條約中它是唯一的一份平等條約。
1870年正值大清國的洋務運動後和日本的明治維新同時開展的時期, 日本外相柳源前光覺得和中國之間也要效仿西方與中國簽訂條約以解決兩國交往中不便, 但當時大清國已經和西方列強簽訂了多次不平等條約內心十分抵觸,
但洋務派大臣們聽說日本主動要求簽署平等條約卻被拒紛紛上書朝廷表示不理解, 在恭親王奕䜣, 曾國藩, 李鴻章的極力推動下1871年《清日修好條約》簽訂, 條約大致有以下內容:兩國互相尊重領土主權, 以禮相待, 不能侵犯;兩國友好通商, 互幫互助;兩國可互相派遣全權大臣處理僑民事物, 但必須遵守所在國法律;兩國政事各由其主, 不得干涉。
但是條約剛簽訂不久日本人覺得不公平反悔了, 1872年日本外相副島種臣親自來華要求修改條約被李鴻章一口回絕, 但李鴻章在天津還是接見了日本外相副島種臣, 他們有一次長談被記錄了下來, 由於中日兩國當時有相同的遭遇都被西洋列強所欺,
雖然《清日修好條約》沒有修改但日本人卻並有遵守這份條約, 四年之後日本就悍然干涉我國藩屬朝鮮並與其簽訂了不平等的《江華島條約》, 二十多年後更是挑起甲午戰爭《馬關條約》的簽訂讓中國損失慘重, 而日本在1910年真的廢除了一切不平等條約, 此時李鴻章力保的大清國已經岌岌可危, 已經去世近十年的他被日本人“打了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