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決,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3項砂學校太陽能供電舞案罪成, 入獄10年, 罰款9億7000萬令吉。
高庭是判處羅斯瑪的3項罪名, 各被判10年監禁, 但刑罰將會同期執行。
辯護律師隨后申請刑罰暫緩執行, 并將會提出上訴。
高庭今日宣判, 羅斯瑪涉及3項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的太陽能項目貪污指控罪名成立。
現年70歲的羅斯瑪面臨一項索取1.875億令吉的指控, 以及兩項從前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總經理賽迪收取650萬令吉的賄賂指控。
前首相拿汀斯里羅斯瑪哽咽向法官求情。
“我感到十分傷心, 但是我尊重法庭的決定。 ”
今午在高庭判她罪成判決后, 羅斯瑪于庭內被告欄求情時, 堅稱自己沒有犯罪。 “自己不曾用過一分錢。 ”羅斯瑪在法庭宣判罪成后, 淚曬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