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熱點»正文

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黨派操控選區劃分案,最高法院將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每年的審案期(term)是從當年的10月到次年的6月。 2017年10月的審案期(The 2017 October Term), 還有一個多月就要結束了。

對關心美國政治的朋友來說, 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 Gill v. Whitford, 其判決結果就會在今後五個星期內揭曉。 這個案子是關於“Gerrymandering”的。

Gerrymander 這個詞, 是絕對沒有中文翻譯的。 稱之為“傑瑞先生的火蜥蜴”或者“傑利蠑螈”, 大家多半會是一頭霧水。 筆者以為, 身為在美的第一代華人移民, 需要理解這個詞。 而且, 我們應該關心類似的、美國政治力量博弈的核心問題, 而不是只關心表像的一些外交、稅收、移民、子女入學和其他具體政策。

這樣, 很多政治爭論中的互相指責甚至謾駡, 或許就會消失, 至少會減少。

Gill v. Whitford一案在最高法院的口頭聽證(oral arguments), 去年10月份就舉行了, 但判決遲遲不下來, 因為此案涉及的gerrrymandering, 實在是事關美國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選舉方式和結果。 說它會從根本上改變美國政治, 甚至國運, 都不為過。


2000年《時代》週刊封面:布希和戈爾

有可能, 美國再也不會出現2016年和2000年那樣的總統選舉結果, 即一個候選人, 儘管贏了全國大多數選票, 卻輸了白宮。


William Whitford教授

本案的首位原告(lead plaintiff), William Whitford 教授, 是本案的12個原告之一, 也是我在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和朋友, 現在已經退休。 他從13歲起, 就是民主黨的支持者和活動家。 但是, 他發覺, 近十幾年來, 儘管威斯康辛的總人口中, 民主黨的人數占多數,

而且人數在上升, 但州議會一直處於共和黨的控制之下。 其原因, 就是共和黨控制的議會, 在美國每十年舉行的人口普查之後, 甚至在這中間, 會根據選民中黨派人數的分佈, 重新劃分選區。 其結果, 是不僅共和黨會贏了過去的幾屆選舉, 而且在可見的將來, 在現有的人口結構變化的趨勢下, 即使民主黨選民人數會繼續增加, 共和黨仍會保持其多數黨地位。

簡而言之, 議會中占多數的黨派, 利用自身權力, 人為地劃分選區, 導致選舉結果違背選民組成, 以維持其多數黨地位的做法, 就是“gerrymandering”。

Whitford教授和他的co-plaintiff 將威斯康辛州的選舉委員會告上了法院。 出乎眾人預料, 威州聯邦地方法院判Whitford他們贏。 這是美國三十多年來,

法院首次判一個選區劃分因為對一黨不公而違憲, 需要重劃。 州選舉委員會的上訴, 沒有經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直接到了最高法院。

對選區的劃分, 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基本上只要有一點連接(contiguity)即可。 選區的劃分, 在很多州, 是由州議會決定的。 控制議會的多數黨為了能夠維持、甚至增加其多數黨地位, 在選區劃分時, 將一些選區分成裡面基本上全是民主黨選民(packing), 而在其他選區裡, 他們永遠少於50%(diluting)。 最後的結果是, 儘管整個州民主黨的人數超過50%甚至更多, 但他們在議會中只能占少數席位, 因為他們的選票全部給浪費掉了(wasted), 而選區也給劃成形狀非常奇怪, 像一條扭曲了的娃娃魚或傳說中的火蜥蜴(salamander)。

Wikipedia 專門有一個關於Gerrymandering 的詞條,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rrymandering。

下麵這張圖一目了然:

當然, 正如Wikipedia解釋的, 今天的共和黨不是這個伎倆的發明人, 而是要追溯到1812年, 麻塞諸塞州長, Elbridge Gerry, 簽署了一個法案, 為了讓當時的共和-民主黨(相信我, 曾經有這麼一個黃金時期, 民主黨和共和黨是一個黨!) 得利, 將麻州的選區分成奇形怪狀, 其中一個選區酷似傳說中的火蜥蜴 salamander。 為了諷刺這個做法, 《波士頓公報》登出了一幅漫畫, 稱之為Gerry's mander, 後來gerrymander就變成了一個動詞。


《波士頓公報》1812年3月26日(圖片來自國會圖書館)

民主黨自己也玩同樣的把戲, 但總體而言, 沒有共和黨的手法極端。 最高法院在提審Gill v. Whitford的同時, 也提審了一個馬里蘭州的、共和黨是原告的Benisek v. Lamone案。 在2011年, 民主黨控制的馬里蘭州議會,

將一個民主黨占多數的社區劃入了一個傳統上是共和黨天下的選區, 輕鬆地讓一個幾十年來連任的共和黨議員落選。


2012年《紐約時報》文章截屏, 標題是:“2012的大Gerrymandering”

2012年的選舉, 有十個州, 像佛羅里達、密執安、北卡、俄亥俄、賓夕法尼亞和威斯康辛等州的議會的多數黨, 儘管只獲得了所有選票裡面的少數, 但通過gerrymandering , 維持了其多數黨席位。 其中最極端的就是威斯康辛。 新的選區劃分, 基本保證了共和黨在今後十年內, 不管大眾投票popular vote(多數票)結果如何, 都能維持其多數黨地位。 同一年, 儘管全國選舉結果是大多數選民投了民主黨的票, 共和黨卻維持了其在聯邦國會的眾議院多數黨地位。

Gerrymandering和臭名昭著的Citizen United判例(認為公司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允許公司可以基本無限制地間接政治獻金),被公認為是導致美國選舉制度失常和很多當下政治亂象的罪魁禍首。

在民主國家中,美國是一個少有的令人難堪的奇葩:對選舉機制的改革,毫無疑問會改變政客們的命運;然而,是否改革選舉機制的決定權,卻留給了政客本身。聯邦政治獻金的法律規定,由一個毫無權力的聯邦選舉委員會來監管執行,而這個委員會由3個共和黨和3個民主黨成員組成,根本無法做出任何有意義的決定。選票的計算,選舉流程的規定,選舉地點的確定,選民是否和如何註冊,有各種五花八門的甚至稀奇古怪的規定,非常容易被一個黨派操縱。

大多數民主國家,要麼一個選區可以產生多個議員;如果一個選區僅產生一個議員,(例如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那麼選區的劃分,是由一個無黨派的委員會,根據人口的變化來執行。如此簡單的做法,美國不執行,反而讓政客們自己決定自己的“運氣”!

Harris Poll 的一個民意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美國選民反對Gerrymandering, 因為除了結果對“黨性”較強的選民而言,極為不公,而且還削弱了政治觀念比較溫和的選民的作用和參政意識,導致政治生活的極端化。選民們如果在一些選區得不到政治上的代表,就會“用腳投票”,搬到一個自己的選票“有用”的地方,導致選民們以政治理念而互相隔離,非常不健康,久而久之,甚至有導致國家分裂的危險。

黨派性的gerrymandering 強化了黨派分歧,毒害了政治環境,導致美國政治體系運作的癱瘓。

美國各界人士為了減少或消除對選舉過程的人為操縱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最雄心勃勃的提議,是讓一個選區內產生出兩個或多個議員,這樣選區的劃分就不那麼重要。加州嘗試過通過由選民投票的方式設立一個獨立的選區劃分委員會。佛州規定州議會必須遵守一定的標準(例如對兩黨都公正)來劃分選區。

但是,建立和遵守選區劃分的標準,很難做到。例如,要求選區必須相連、緊湊、人數相等、尊重當地社區的利益和歷史、對政黨和候選人要公正等等,儘管這些措施實行起來非常困難,還是會被鑽空子,但是,只要宣稱極端黨派性的gerrymandering不合法,公正合理的選區劃分是可行的。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會不會拋開自己的黨派和政治理念的偏見,以國家利益為重,一勞永逸地將gerrymandering這個歷史怪物送進歷史的垃圾堆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撰文:李克甯,編輯:美國華人編輯部)

允許公司可以基本無限制地間接政治獻金),被公認為是導致美國選舉制度失常和很多當下政治亂象的罪魁禍首。

在民主國家中,美國是一個少有的令人難堪的奇葩:對選舉機制的改革,毫無疑問會改變政客們的命運;然而,是否改革選舉機制的決定權,卻留給了政客本身。聯邦政治獻金的法律規定,由一個毫無權力的聯邦選舉委員會來監管執行,而這個委員會由3個共和黨和3個民主黨成員組成,根本無法做出任何有意義的決定。選票的計算,選舉流程的規定,選舉地點的確定,選民是否和如何註冊,有各種五花八門的甚至稀奇古怪的規定,非常容易被一個黨派操縱。

大多數民主國家,要麼一個選區可以產生多個議員;如果一個選區僅產生一個議員,(例如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那麼選區的劃分,是由一個無黨派的委員會,根據人口的變化來執行。如此簡單的做法,美國不執行,反而讓政客們自己決定自己的“運氣”!

Harris Poll 的一個民意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美國選民反對Gerrymandering, 因為除了結果對“黨性”較強的選民而言,極為不公,而且還削弱了政治觀念比較溫和的選民的作用和參政意識,導致政治生活的極端化。選民們如果在一些選區得不到政治上的代表,就會“用腳投票”,搬到一個自己的選票“有用”的地方,導致選民們以政治理念而互相隔離,非常不健康,久而久之,甚至有導致國家分裂的危險。

黨派性的gerrymandering 強化了黨派分歧,毒害了政治環境,導致美國政治體系運作的癱瘓。

美國各界人士為了減少或消除對選舉過程的人為操縱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最雄心勃勃的提議,是讓一個選區內產生出兩個或多個議員,這樣選區的劃分就不那麼重要。加州嘗試過通過由選民投票的方式設立一個獨立的選區劃分委員會。佛州規定州議會必須遵守一定的標準(例如對兩黨都公正)來劃分選區。

但是,建立和遵守選區劃分的標準,很難做到。例如,要求選區必須相連、緊湊、人數相等、尊重當地社區的利益和歷史、對政黨和候選人要公正等等,儘管這些措施實行起來非常困難,還是會被鑽空子,但是,只要宣稱極端黨派性的gerrymandering不合法,公正合理的選區劃分是可行的。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會不會拋開自己的黨派和政治理念的偏見,以國家利益為重,一勞永逸地將gerrymandering這個歷史怪物送進歷史的垃圾堆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撰文:李克甯,編輯:美國華人編輯部)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