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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側時速96公里被開罰單,車主喊冤被打臉。網:「申訴什麼?罰太少嗎?」

高速公路上開96公里卻開罰單, 理由不是超速, 而是「開太慢」?民眾在臉書社團上貼出一張罰單, 最高速限110公里, 民眾開96公里, 被開了3000元的罰單, 讓民眾疑惑, 這樣也不行, 上網詢問「這樣可以申訴嗎」?到底為什麼開到96公里還要吞罰單?國道警察給了答案! 


(示意圖, 非當事車輛、地點) 
「可以申訴嗎?!」有網友在爆廢公社貼了一張國道上被開罰單的照片, 不滿的表示。
社員施兆祥把被國道警察開的罰單貼上來, 上面違規事項『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 限速110公里, 行速96公里。 』

發文的網友不解什麼叫作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自己就開在內側並沒有超速呀, 這罰單是不是搞烏龍了?並表示是不是該去申訴?!結果, 還沒申訴到, 卻被其他網友們砲翻了「可以不要擋在內車道嗎?」「沒有要超車就不要開內車道, 懂?」甚至還有網友留言「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國道一和三限速110, 而我每天只能開80或90......」
其實臺灣高速公路速限是依路段而有所不同的, 時速分為100公里與110公里, 而快速道路上也不一樣。 而也發生過不少民眾在接到罰單後, 疑惑表示為什麼自己沒有超速也要罰?之前就有接到龜速罰單的車主很不滿的發文抱怨自己開了30年的車,
第一次聽到『內側車道不能低於110』!

「每次高速公路看到像你這樣還佔用內線道我都想攔下來罵人了!」「申訴什麼?罰太少嗎?當路隊長別人不申訴你就不錯了還想申訴什麼?」「內線看到你這種車真的會牙起來!」「 建議不要申訴了,
重考一次如何?」
根據高公局提供的資料:
【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 違者開罰新臺幣3000元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公里, 違者開罰新臺幣4000元
【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 違者開罰新臺幣5000元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 未駛回中線車道, 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 得依法開罰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 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國道警察也提醒, 不是低於最高限速就是安全的,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沒塞車的狀下還龜著開, 反而可能會導致塞車, 嚴重一點還會造成追撞意外, 甚至逼車等危險駕駛。 『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外,
還要高於最低速限』, 才是永保安康的用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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