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侵權案勝訴, 無良商家冒用姓名, 誤導消費者
林志玲在5月23日發佈微博, 稱“謝謝法律最終證實屬實, 被盜名稱商標無效, 希望這些商家遵守誠信管理和商業道德守則, 不要誤導消費者這種非法的方式。
據悉, 化妝品名稱為林志玲linzhiling 名義製作, 銷售, 並使用她的肖像未經授權的產品進行宣傳和推廣, 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他們的認可, 向法院提起訴訟林志玲訴, 目前, 挪用其名稱的商標已被法院宣告無效。
線民紛紛評論說, “太反感這樣的人了, 就應該用法律來制裁他們, 幸運的是林志玲提前知道被無良奸商冒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