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近百萬元來成都買婚房, 但遲遲沒等來交房消息。
更讓余先生無語的是, 進小區發現自己的新房已經被人換了新門, 屋內也裝修完成, 但又出現了另一位屋主, 也稱是從開發商手上買來的。
記者走訪了該小區, 并同余先生購房時的售樓部銷售人員取得了聯系。
該工作人員表示, 購房者欠了開發商一筆購房款, 根據簽訂的補充協議, 開發商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對此, 從派出所協調出來的余先生表示, 他和現在屋主其實都是受害人, 懷疑開發商是「一房兩賣」, 將走司法程序處理此事。
余先生出示購房合同
走訪:
小區去年交房入住 有業主反映交房難
8月25日下午, 記者走訪了位于成華區桃華街的該小區。
據同一小區的鄰居介紹, 他們是去年接到開發商通知前來接房, 拿到鑰匙, 「他的這間房是今年開始在裝修的, 不清楚他們是怎麼了。 」
走訪中,
他說, 自己的遭遇也同余先生差不多, 「錢全部交完了, 還是沒拿到房子的鑰匙, 比他好點的是, 我那套房子還沒人住進去。 」
該處房產已裝修, 另一位「屋主」稱, 他是今年春節從開發商處購得此處房產
銷售人員:
業主有房款未還, 開發商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雖然開發商所留電話無人接聽, 但在25日下午6點過, 記者與該公司售樓部銷售人員劉女士取得聯系, 而她也是此前幫助余先生購房的工作人員。
她稱, 在2015年購房時, 余先生欠了開發商一筆購房款, 并簽訂了相關補充合同, 該欠款只要有一期逾期不還, 開發商就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
「余先生是我當時接待的, 所以印象還比較深。 」她說, 她也向公司財務確認, 余先生所欠賬款到現在還沒到賬, 所以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就其他業主反映的付清了所有賬款也未收到房的問題, 劉女士稱, 不可能存在此類情況。
余先生從房管局查詢了他的個人住房信息, 顯示其名下一套房產的確位于此處
購房者說:
錢是欠中介的, 跟開發商無關
「我沒欠開發商的錢。 」隨后, 記者同余先生再次取得聯系, 對于該工作人員提出的他有欠款未還問題, 余先生說, 此前跟中介的確有一筆欠款, 但同開發商沒有關系, 「現在找不到這位中介,
「我現在懷疑開發商是一房兩售。 」余先生說, 但現在聯系不上開發商工作人員, 「下一步打算通過司法途徑處理這事。 」
余先生簽署的購房合同約定, 合同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律師觀點:
可起訴房屋占有人 占有人可反訴開發商
余先生到底該如何維權?
「這兩名業主其實都是受害人。」對此,開山律師事務所陳芹律師認為,余先生取得了網簽預登記,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在法律意義上是屬于他的。
如果現在的屋主與開發商只簽訂了合同,但未進行過網簽備案,雖然合同有效,依然不符合取得這個房屋所有權的條件。
她說,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余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現在的屋主,要求他騰退房屋、停止侵權等,并將開發商列為被告或者第三人。」陳芹說,這樣現在的屋主可反訴開發商,讓開發商來承擔相關責任。
余先生到底該如何維權?
「這兩名業主其實都是受害人。」對此,開山律師事務所陳芹律師認為,余先生取得了網簽預登記,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在法律意義上是屬于他的。
如果現在的屋主與開發商只簽訂了合同,但未進行過網簽備案,雖然合同有效,依然不符合取得這個房屋所有權的條件。
她說,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余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現在的屋主,要求他騰退房屋、停止侵權等,并將開發商列為被告或者第三人。」陳芹說,這樣現在的屋主可反訴開發商,讓開發商來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