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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ports全體育敗訴,不正當競爭判賠300萬

經過長達一年的訴訟, 東方IC狀告Osports全體育中超官拍不正當競爭案, 東方IC一審取得勝訴。 法院判定Osports全體育停止銷售中超侵權圖片並賠償300萬元。 這一判決意味著體育類IP持權商的商業權益得到了司法認可和保護, 也將成為內容付費時代背景下中國體育賽事IP資源獲得司法保護的一座里程碑。

2018年5月17日,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東方IC”), 訴被告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sports全體育)及其員工攝影師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Osports全體育在不具有中超進場拍攝資質的情況下派遣員工攝影師入場拍攝,

以及在全體育網中展示、提供下載並銷售中超圖片的行為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不正當競爭行為,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 停止在全體育網上展示、提供下載和銷售侵權中超圖片, 且在全體育網站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賠付東方IC經濟損失300萬元。 一審同時支持了原告主張的訴訟合理支出費用1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隨著中國體育賽事商業價值的不斷提高, 體育賽事圖片拍攝的授權體系正在逐步構建, 商業圖片機構通過向賽事主辦方付費從而獲得獨家拍攝權利, 使用者通過向圖片機構付費以獲得高品質賽事圖片的市場秩序也在逐步形成。

Osports全體育作為專門從事體育賽事拍攝, 推廣和銷售的商業圖片機構以及體育賽事圖片市場的主要競爭者, 其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從長遠角度看, 將破壞上述授權體系和市場秩序, 干擾用戶形成較為成熟的消費習慣, 也將阻礙商業圖片機構的健康發展, 以及體育賽事圖片市場有序競爭環境的最終形成。

在中央關於《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 要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 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 完善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 加強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建設,

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建設, 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品質效率。

可以說, 東方IC訴Osports全體育一案的一審判決, 正是體現了我國不斷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和信心, 也將在體育IP商業市場的規範化運作和賽事圖片官方拍攝權益保護這兩個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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