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小靜, 復旦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土官就是朝廷任命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者, 我們一般說的土官指的就是桂西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者。 土官一詞最早出現于宋代, 當時在唐代便有了土官的設置, 當時廣西地區少數民族叛亂不斷, 封建王朝在鎮壓叛亂後, 為了加強對當地的統治, 維持當地的穩定, 因此選派專人統治。 值得注意的是土官既有少數民族的, 也有漢族的;既有廣西當地的土酋, 也有冒籍山東的。 土官這一稱謂是相對於流官而言的, 他們在當地實行的是領土制的封建統治,
土官(網路圖)
明代之前, 廣西的土官制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歷代王朝給予了土官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優待, 許多土官也因此在當地橫行霸道, 剝削壓榨普通民眾。 因而到了清代, 統治者對土官制度實行了較大的改革, 廢除了大部分土官, 土官的權力也得到了極大削弱, 土官制度也由此走向衰落。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從土地方面而言, 清代廣西土官的土地共分為公田和私田兩部分, 但是到了清末, 出現了土官出賣田地的高潮, 許多土官利用土地來謀財, 繼而又利用權力將賣出去的官田奪回來, 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了清代土官的政治勢力逐漸衰落,
第二, 清朝雖然沿襲明制, 規定土官可以承襲, 但是又在此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限制, 首先嚴格控制土官承襲的流程, 要求必須將要承襲的土官的“宗圖、親供、司、府、州鄰印信甘結及舊救、印信、號紙送部”, 並經政府審核無誤後方可承襲。 其次, 到了康熙時期, 又將土官承襲的標準提高了, 要求須年滿十五歲才有承襲的資格, 如果沒有年滿十五歲, 必須由土舍代理, 或者由總督、巡撫授權承襲。 在這一過程中, 土舍的權力上升, “凡一切催征稽查等事, 委令代辦。 土目、頭人均聽約束”。
康熙帝
第三, 土官的權力被縮小。 清朝在土官所轄地方設置了各類流官佐雜, 並給予他們一定的權力, 這些流官佐雜的設置分解了土官原有的權力。
清朝疆域圖
第四, 土目的職責受到了限制, 作為土官的得力助手, 以往土目在協助土官管理民眾中發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到了清朝, 土目被統治者定性為狡猾奸詐者, 因此對土目實行了嚴格的獎懲制度, 不僅土目的任用完全操於中央政府之手, 選拔標準是謹慎老城者,
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 土官制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比如加強了對廣西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促進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同時對防衛邊疆、維持社會穩定也作出了貢獻。 但是隨著中央加強政治權力的需要, 中央政府與土官間的矛盾進一步凸顯, 從明朝開始朝廷便對土官採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到了清朝, 這種限制更為嚴格, 土官制度也由此走向衰落。
參考文獻:
1.粟冠昌:《廣西土官制度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 《民族研究》1981年第3期。
2.粟冠昌:《清代廣西土官統治區的土地問題》, 《廣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2期。
3.粟冠昌:《清代廣西土官制度改流述議》,
4.粟冠昌:《清代廣西土官制度的衰落》, 《廣西民族研究》1991年Z1期。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