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欺詐上市的典型, 欣泰電氣已於2017年8月26日正式退出A股市場, 而此前一天, 該股收盤價為1.48元, 在A股市場上留下一個永遠的詛咒。
不過, 儘管欣泰電氣已經被強制退市了, 但法律糾紛還在繼續。 如在欣泰電氣退市後, 公司方面向證監會提起行政覆議。 而在行政覆議被駁回的情況下, 公司方面又向北京市一中院以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一審與二審, 直到今年3月26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院作出終審判決, 支持了證監會對欺詐發行的認定原則和執法邏輯, 並認為證監會結合欣泰電氣的陳述及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調查情況,
但欣泰電氣退市一案並未就此完結。 在欣泰電氣狀告證監會的同時, 欣泰電氣原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也對證監會提起訴訟。 2016年7月, 因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 欣泰電氣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處罰。 欣泰電氣原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也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 並處以892萬元罰款, 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溫德乙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中針對自己的部分, 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一訴訟也於5月21日(昨天)上午作出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溫德乙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
當然, 作為溫德乙來說,
溫德乙的害人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 欣泰電氣的欺詐發行對中國股市來說是一種損害, 嚴重地損害了股市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 當然, 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欣泰電氣於2014年1月在創業板上市之後, 隨後在2015年的牛市行情中, 股價曾觸及63.67元的高位, 而到2017年8月25日最後一天的交易, 股價以1.48元報收。
溫德乙的害己同樣是顯而易見的。 作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企業上市帶來的財富效應是明顯的。 但欣泰電氣帶給溫德乙的財富效應只是紙上富貴而已, 並且很快就成了過眼雲煙。 欣泰電氣2014年1月上市, 2015年就東窗事發, 2016年啟動強制退市程式。 溫德乙的股權由於鎖定三年, 因此直到欣泰電氣退市, 其股份都沒有套現的機會。
不僅如此, 溫德乙還被證監會處以892萬元罰款, 在沒有股權套現收益的情況下, 就溫德乙個人而言這其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